唐山解除限行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对机动车辆的限制
总说明
唐铮通字[[2019]14号
根据我市气象扩散情况,经专家咨询,决定从2019年12月9日起,提前解除《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的通知》(唐铮通字[2019年第13号)规定的交通管制措施。交通控制措施将分路南区、路北区、高新开发区、丰南区、丰润区、开平区和古冶区两个车牌号组实施。非营运小型(轻型和微型)汽车(包括临时牌照和外国牌照)将不再受到限制。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应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相应的限制措施。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6日
把它发给你周围更多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