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省政府_重量!阜阳市总体规划经省政府批准!提出优化城市轨道交通网络!

重量级!阜阳市总体规划经省政府批准!提出优化城市轨道交通网络!

蓝色

阜阳市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阜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2018年修订)

阜阳市人民政府:

现已收到《阜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2018年修订)》审批请示。经研究,答复如下:

我原则上同意富阳市总体规划(2012-2030)(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富阳市总体规划(2018年修订))。

第二,加强生态保护。浩源化工及其周边地区共收回264公顷土地,进入园区。搬迁后,原重污染区已改为绿地和仓储设施,以消除重化学污染企业对城市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影响。实施生态保护核心区,公园绿地增加86公顷,主次干道沿线绿化带增加166.2公顷。结合治理黑臭水体,完善城市排水系统,疏浚排水沟,实施河道整治工程,利用现有涵闸分流泉河和何英河,提高补水保证率和水资源利用率。

三、加强“多元规则的统一”。解决现有一般规定和永久性基本农田不协调规模63公顷,生态保护红线不协调规模109.8公顷,因优化土地利用布局调整土地318.8公顷。按照平等进出的原则,491.6公顷的7块地块主要调入,491.6公顷的10块地块主要调出,建设用地总规模保持不变。

四、提高基础设施体系水平。优化全市综合交通和城市交通体系,在阜阳煤基新材料工业园区增设码头、货运通道和铁路专用线,优化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完善区域内城市快速路和高铁网络布局。将全面考虑城市道路、地下公用隧道、电力、通信和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市政设施用地将增加15.4公顷,以提高各种设施的服务能力和质量,确保民生需求。

五、提高公共服务设施水平。优化规划布局,增加医疗卫生、教育文化、体育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明确中小学用地,增加幼儿园布局控制内容。公共管理和服务设施用地将增加220.3公顷,而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将减少68公顷。

六、按照规定做好《阜阳市总体规划(2018年修订)》的实施工作。《阜阳市总体规划(2018年修订)》是阜阳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所有建设活动必须符合《阜阳市总体规划(2018年修订)》的要求。省自然资源厅应当对《阜阳市总体规划(2018年修订)》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1日

铜陵市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铜陵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2018年修订)

铜陵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批准铜陵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2018年修订)(郑桐[29号)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我原则上同意《铜陵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铜陵市城市总体规划(2018年修订)》。

二是实施清洁水和绿色产业建设优于美丽的长江(安徽)经济带要求。优化调整长江沿岸生产、生活、生态岸线布局,取消顺安河、惠河、大同河三个作业区,缩短金牛都、横岗、昌湖滩、老周四个作业区长度。加强城区生态保护,将所有生态保护红线纳入禁区控制,完善城市生态网络;中心城区生态保护红线内的规划建设用地、沿江1公里内尚未建设的规划工业用地和部分规划物流仓储用地将被调出,大力推进生态恢复、补充和增加绿化。调整第三水厂、取水口和大同污水处理厂布局,新增城市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和建筑垃圾处置场,加强长江1公里以内重污染和重化工企业倒闭遗留场地的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

三、落实“多学科”要求。优化和完善城市铁路和公路网,实施合温铁路(合鲁铜池)、同宗一(城市规划交通一号线)、G3公铁两用桥、G347等位置。优化城市发展边界,优化中心城区土地利用布局,增加历史建筑保护内容。

四、促进城市转型发展。围绕实施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城市“双修复”要求和国家及省级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优化中心城区用地布局。

五、优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源、绿地和防灾减灾等...实施第三水厂搬迁工程,调整第四水厂、大同污水处理厂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位置,增加邻里中心,缩小展览中心规模,增加和优化社区绿地。调整后的绿地比例将从13.37%提高到13.42%。新型防洪材料基地。

六、按照规定做好《铜陵市城市总体规划(2018年修订)》的实施工作。《铜陵市总体规划(2018年修订)》是铜陵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所有建设活动必须符合《铜陵市总体规划(2018年修订)》的要求。省自然资源厅对《铜陵市总体规划(2018年修订)》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1日

黄山市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黄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2018年修订)

黄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批准黄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2018年修订)(黄征[2018年第41号)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我原则上同意黄山市总体规划(2008-2030)(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黄山市总体规划(2018年修订))。

二是优化空之间的布局和土地利用结构。在保持城市建设用地总规模85平方公里的基础上,优化土地结构,增加工业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居住用地和公园绿地,减少物流仓储用地和商业用地。惠州区将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125公顷建设用地转移到城市循环经济园区和深山线北侧。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105公顷建设用地将转移至金鸡峰以东、轩辕大道和合黄桐高速公路。黄山区将55公顷涉及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建设用地转移到城南和太平经济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园区将55公顷涉及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建设用地转移到屯武路以西和以南的二路以西。

第三,提高生态系统的质量和控制水平。城市“蓝绿总量”保持不变,结合新安江流域整体保护,横江上游农村景观和沿江绿化带建设为城市结构绿化带。结合浦西河和沾川河流域管理,重新划定河流蓝线。严格保护城市绿心山,建设黄山特色生态走廊。优化现代服务业园区和黄山工业园的布局,体现山、林、园的有机结合。

四、提高各类设施的服务水平和能力。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明确中小学、幼儿园、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和布局,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实施基础设施用地,调整燃气设施用地,统筹规划旧城尤其是老街区停车设施。

五、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加强屯溪老街、阳湖老街、溧阳老街等历史文化资源及其周边地区的综合整治升级,提高历史景观保护内容,进一步提高历史街区和建筑的保护利用水平。

六、按照规定做好《黄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8年修订)》的实施工作。《黄山市总体规划》(2018年修订)是黄山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所有建设活动必须符合《黄山市总体规划》(2018年修订)的要求。省自然资源厅对黄山市总体规划(2018年修订)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1日

滁州市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滁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2018年修订)

滁州市人民政府:

我们已收到《滁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2018年修订)(滁州市[2018年第63号)的批复。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原则上同意《滁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滁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8年修订)》)。

二、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实施全面建设清洁水绿色产业的美丽长江经济带和淮河生态经济带的战略要求,沿长江、淮河主要支流实施空以内的控制要求。以构建完善的生态网络体系为目标,增加琅琊山-龙兴路-胡明城市生态走廊,增加包括胜天河滨水公园在内的6个公园。修订后,新增城市绿地18.6公顷,水域330公顷。

3.实施《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积极推进与合肥都市圈和南京都市圈的协调发展,补充当前城市总体规划中未包括的近期主要区域交通设施,重点实施“1387”工程,即一个滁州区域机场、三条合宁城际高速铁路、合新高速铁路和博明城际(春宁城际)。楚天、莱芜、明超、G40沪陕高速滁州支线、春宁高速浦口支线、陆毅高速、丁奉高速、合滁州二级通道等八条高速公路新增至南京长江以北新区武义至汤泉、跨兴店七条区域干线公路。

四、落实“多学科”要求。坚持山、河、林、田、湖、草的生命共同体理念,加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线和城市发展边界的控制,消除现有总体规划和其他法定规划与三条控制线33公顷的矛盾。

五、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推进高质量发展,减少628.96公顷超大型商业用地和其他用地,调整城市北部部分商业和居住用地为工业用地。修订后,将增加95公顷工业用地。

六、完善城市功能,建设宜居城市。增加教育体育、医疗卫生、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40.01公顷,扩大一、二级污水处理厂等市政基础设施用地2.99公顷。增加城市绕行道路密度,优化线路类型,加强公共停车场、公交车站和换乘中心配套设施建设,道路交通设施用地增加71.24公顷,居民用地增加415.23公顷。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的相关内容,塑造山水相依、城市交融的城市风貌。

七、按照规定做好《滁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8年修订)》的实施工作。《滁州市总体规划(2018年修订)》是滁州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所有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滁州市总体规划(2018年修订)》的要求。省自然资源厅应当对《滁州市总体规划(2018年修订)》的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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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安在线、省政府办公厅、阜阳出版社、市政府新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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