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残疾水平的评估决定了赔偿金额和残疾标准的划分,这与工人的赔偿情况有关。
工伤鉴定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基础]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经伤残评定,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费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
生活和护理费用按三个不同的级别支付,即完全无法照顾自己,大部分无法照顾自己或部分无法照顾自己。这些标准分别是去年整体规划区工人平均月薪的50%、40%或30%。
第35条规定,如果雇员因与工作有关的残疾而被确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他/她应保留其劳动关系,辞去其工作并享受以下待遇:
(一)工伤保险基金根据残疾程度支付一次性残疾补贴。标准是:我的第一级残疾工资是27个月,第二级残疾工资是25个月,第三级残疾工资是23个月,第四级残疾工资是21个月。
(2)每月残疾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是:一级残疾占我工资的90%,二级残疾占我工资的85%,三级残疾占我工资的80%,四级残疾占我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如果雇员因工致残被确定为1级至4级残疾,雇主和雇员应根据残疾津贴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