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北京益昌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督促非法集资者归还赃款的通知
为了依法惩治非法集资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意见》, 公安部《关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处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法律规定,通知如下: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非法集资代理人(包括业务员、董事、经理及其他协助吸收资金的人员)在北京益昌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一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应退还其在北京益昌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一分公司期间收取的全部代理费、返利费、佣金及其他非法款项。 并在归还赃款前将身份证带到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区分局经济调查大队。
及时退还上述款项的,依法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予处罚。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视为犯罪。
公安机关拒绝在本通知规定的期限内返还赃款赃物或上述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联系人:李警官和王警官
电话:0471-6539502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