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幼儿高等专科学校招生_民办学校高物质奖励招生将被视为违反规定民办幼儿园应消除初等教育倾向

12月12日,记者从安徽省教育厅了解到,今后安徽各地应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管理,包括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纳入审批场所的统一管理,民办学校的招生因宣传夸大或物质奖励过高而被列入非法招生。此外,民办幼儿园应实施科学教育,消除小学化倾向,不使用幼儿教材和变相教材。

近日,安徽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民社会事务厅、省自然资源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等6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民办教育监督管理、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试行)》,为安徽省民办学校的办学划定了“红线”。

提出民办学校应当规范招生行为,考虑普及高中教育的要求和普通岗位招生规模,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根据学校布局和办学条件严格执行;我们必须严格执行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一国两制,一国两制”的方针。严禁将自己的国籍与他人分开,空挂起自己的学生身份,伪造自己的学生身份等。不允许违规跨地区招生或违规转学。

民办中小学应当严格按照法律和政策进行招生,防止非法招生。不得发布未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与备案内容一致。不得采取虚假宣传、高额物质奖励等手段非法招生。

民办高校应当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程序招收具有学历的学生,并出具录取通知书。民办高校招收的非学历教育学生应当出具学习通知书,学习通知书必须载明学习形式、学习时间、取得学习证书的方式等。对学习一年以上的非学历教育学生实行注册制度。注册学生名单及相关资料应当在注册后7日内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生名单归档后应及时在学校公布。

此外,私立学校应规范教育教学管理。民办学校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民办幼儿园应当实施科学教育,消除小学化倾向,不得使用幼儿园教材和变相教材。民办中小学的教育教学活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课程标准,选用的教材应当依法审批,教育教学活动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要求。(记者聂京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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