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深圳市审计局于2019年1月21日至4月30日派出审计小组,对2019年上半年全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重点是降低能耗成本、清理拖欠民营企业款项、降低收费、减轻负担等方面的政策执行情况,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审计。
一.基本信息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计划,我市采取了一系列扶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措施:对规模以上的工商企业、规模以上的批发零售企业、规模以上的物流企业(以下简称“规模以上企业”)实施工商用电补贴,降低成本。开展我市清理规范电网和转移供电环节收费工作;组织实施清理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欠款工作;积极推进企业收费清理和规范,落实国家和省颁布的各项收费减免政策,优化经营环境。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我市实施重大国家政策,采取多项措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成效显著。首先,企业用电成本得到有效降低。截至2019年2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过深圳三家供电企业和5168家补贴企业,共拨付23.99亿元电力补贴专项资金,降低工商企业用电成本。二是配合对电源主体进行清洗和检查。该市共有1,569户家庭得到清理,8,896户家庭接受了开关电源终端检查。被检查的开关电源终端普遍降低了开关电源的电价,每年可降低开关电源终端及其终端用户的电价6900多万元。第三,稳步推进民营中小企业欠款清理工作。截至4月30日,我市共还清欠款4576.09万元。第四,大力推进减收减负政策措施生根发芽。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特别是与企业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推进企业省级和下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从2016年4月起对企业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零收费”。按照“积极税费结算”的精神,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各项减收减负政策。
二.审计调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1)对用电方式的限制和政策的前提条件影响了降低能源使用成本政策的效益和实施效果。《深圳市降低工商用电成本暂行办法》规定,补贴对象必须是向供电企业支付电费且符合企业经营规模条件的企业。由于大量的工商企业无法通过切换到供电方式在供电企业中找到电费支付信息,因此被排除在补贴范围之外,影响了降低能耗成本政策的效益和实施效果。截至2018年底,我市2018年监管上限企业总数为15306家,其中仅5153家获得补贴,占2018年监管上限企业总数的33.67%。其中,批发零售企业和物流企业分别只有12.88%和14.26%获得补贴。
(二)清理主电源政策执行不到位,影响政府电价下调政策红利发放和政策效果的。一是清理标准化工作有遗漏,不涉及深圳前海蛇口保税区供电有限公司和深圳招商供电有限公司管辖范围内的电力转移;第二,要进一步全面推进转移供电单位清理工作。我市转让供电单位提价较为普遍,但大多数转让供电单位没有及时进行降价奖励。转移电源实体的数量仅占清理总数的大约10%。第三,检验标准工作不到位。只有少数接受检查的受试者实施了降价措施并降低了电费。与此同时,将受试者转变为一户一米的工作进展并不顺利。
(三)个体单位收费清单的管理和公示不规范。市水务局未将二次水质检测费列入部门收费清单,也未按要求在门户网站上公布“行业收费清单”。市交通局未及时调整部门单位收费清单,未按照“占用和利用道路财产补(补)赔费”和“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书费”的政策变化调整部门单位收费清单,未及时修改设置引航费和拖轮费的依据文件。
(四)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交警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港务局等单位未能及时清理中小企业欠民营企业的欠款,涉及金额3283.57万元。
三、审计调查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深圳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针对降低能耗成本政策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进一步完善降低能耗成本的政策法规,提高政策效益。为解决主要供电企业清理政策不到位的问题,要求相关主管部门全面开展主要供电企业检查和标准化工作,加大“一户一表”的改造力度,尽快实现直供,让更多合格的工商企业享受政府政策红利,降低企业能耗成本。针对个别单位收费清单管理和公示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市水务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收费的属性分类准确披露部门单位收费清单,并按规定披露“行业收费清单”。要求市交通局根据有关规定加强收费清单的动态管理,及时修订收费清单。对于部分单位未能及时清理中小民营企业未清账款的问题,要求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相关文件要求,全面清理本单位和下属单位未清账款,避免逾期账款的发生。
四.审计调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
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在审计过程中纠正了个别单位收费清单管理和公示不规范的问题。各有关单位已经纠正了对中小民营企业不付款的问题。有关单位正在与供电企业共同研究落实清理供电转移主体问题。
深圳市审计局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