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的套路有哪些
根据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所对网络犯罪案件,特别是近三年网络欺诈案件的分析,结合司法实践反映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于11月1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中网络犯罪的特点和趋势》。《报告》指出,近三分之一的网络犯罪案件涉及欺诈,这是一个电信网络欺诈案件。
目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不断变化的过程中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
使用互联网作为欺诈的工具变得越来越严重。2017年,在线欺诈案件数量仅占所有欺诈案件的7.67%,而2018年,这一数字飙升至17.61%。最严重的欺诈案件发生在东南沿海地区,利用互联网作为工具。全国人民法院审结的网络诈骗案件数量从东南向北方、中部和西部地区逐渐减少。网上诈骗案件的平均被告人数为3.02人,略高于网上犯罪案件。超过40%的在线欺诈案件是由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团体实施的,涉及三人或三人以上联合欺诈的案件比例逐年上升。五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网络诈骗案件被告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018年,微信超过QQ,成为网络欺诈犯罪中最常用的犯罪工具,超过一半的网络欺诈案件涉及使用微信进行欺诈。2018年,被告实施网络欺诈案件时,冒充他人实施的欺诈案件比例达到31.52%,以招聘为诱饵实施的欺诈案件比例大幅上升。在假冒型网络欺诈案件中,被告大多假装是女性或熟人;近20%的在线欺诈案件是在获得公民个人信息后实施的欺诈。
导致次要有害后果的情况
日益突出
诈骗犯罪的直接目的是获取经济利益,但除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造成的二次危害后果的案件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一些企业被骗走了巨额资金,导致倒闭和破产。有些人被骗走了“养老金”和“救命钱”,导致生活艰难。特别是近年来,连续发生了几起学生被骗猝死或自杀的案件。社会影响尤其糟糕。
例如,在被告陈文辉和陈明辉的欺诈案件中,犯罪分子实施了欺诈,导致受害者徐玉玉和蔡晏殊死亡或自杀。
2015年11月至2016年8月,被告陈文辉、黄金春、陈宝生、郑金凤、熊超、郑贤聪、陈福地等通过互联网跨境合作购买学生信息和公民购买信息。他们在九江市、新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海南省海口市等地租房子作为诈骗场所,分别冒充教育局、财政局和房产局的工作人员。以给予贫困学生经济资助和住房补贴为名,高考学生成为诈骗的主要对象,打了23,000多个诈骗电话,诈骗他人共计560,000多元,受害人徐玉玉死亡。
本案为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它现在具有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陈文辉等人组成了一个电信欺诈犯罪集团,目的是非法占有、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捏造事实和打电话骗取他人钱财,所有这些都构成欺诈。陈文辉还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此外,陈文辉在江西省九江市和新余市的诈骗犯罪中起着组织和指挥作用,是主犯。此外,陈文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学校骗取学生钱财,导致受害者徐玉玉死亡,并将酌情从重处罚。据此,被告陈文辉因欺诈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被剥夺终身政治权利,并没收所有个人财产。被告郑金凤、黄金春等人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至3年。
有组织犯罪和“工业化”
强烈的颜色
司法统计数据还显示,涉及三人或三人以上的网络欺诈案件的比例正在上升。目前,电信网络欺诈犯罪的连锁经营模式更加明显,各环节分工明确,欺诈行为是按过程完成的,这使得各种欺诈行为更加混乱,难以防范。
一些诈骗集团组织良好,等级分明,公司化,使得犯罪分子更容易得逞。例如,在被告陈杰等此次被释放的诈骗案中,虽然该团伙成立了一家合法公司,但却以该公司的名义组织了数百人进行电信诈骗,利用人们关注身体健康、冒充名医的心理,引诱大多数中老年人购买不具有药物疗效的保健品或食品,并获得巨额利润。
网络诈骗的套路有哪些
被告陈杰与被告张震、姚登峰等于2012年9月在湖北省武汉市成立了“武汉康炳生科技有限公司”和“武汉益生康炳生贸易有限公司”。在合法公司的掩护下,陈杰等人在武汉市江岸区和江汉区设立了两个窝点,组织朱娇娇、夏宗禄、刘琼等100多名团伙成员进行电信诈骗。购买电脑、电话、手机等工具后,该团伙为每个团伙成员注册微信,使用“马天长”、“鲁留印”等伪造图片作为微信头像,昵称为“秦小姐补肾方”、“马史中医补肾方”、“刘路印稿子团队”,并在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载体上发布专门针对各种男女生理疾病或脱发患者的治疗男女生理疾病或脱发的广告。欺诈受害者浏览广告并填写联系号码或添加微信号,然后帮派成员冒充著名医生或医疗机构专业人员的亲戚和学生,根据“语音脚本”通过电话或微信对受害者进行“讯问”,向受害者介绍产品,让受害者发送涂舌照片和手指甲照片,然后以客服的名义对受害者进行“讯问”, 以“指导教师”和“健康顾问”的名义与受害者沟通,并在获得信任后引诱受害者购买不具备药物功效的保健产品或食品。 2016年6月16日至11月1日,陈杰、姚登峰、张震组织团伙成员诈骗受害者8945人,诈骗金额超过1000万元。
该案首先由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审理,其次由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它现在具有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陈杰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和隐瞒事实,并利用电信网络技术,骗取他人财产。涉案金额非常大,他们的所有行为都构成欺诈。其中,被告陈杰是共同犯罪的主犯,应根据他组织的所有犯罪行为进行处罚。据此,被告陈杰因诈骗被判处13年监禁和40万元罚款。姚登锋等人因诈骗被判处3至12年有期徒刑。
大量黑色和灰色产业链的诞生
由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精细分工,大量黑灰色产业链应运而生,为犯罪分子实施诈骗和从中获利提供帮助和支持。这些黑白产业链加速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蔓延,成为此类犯罪高发的原因之一。
例如,被告杜天宇侵犯了公民的个人信息。本案是被告陈文辉和其他欺诈案件的上游相关案件。正是因为杜天宇非法入侵了山东省2016年高考信息平台网站,非法获取了当年考生的个人信息,包括受害者徐玉玉向贫困学生申请经济资助。
被告杜天宇通过木马程序非法侵入山东省高校2016年高考信息平台网站,获得该网站的管理权,非法获取山东省2016年高考考生64万多条个人信息,并将10万多条上述信息出售给另一被告陈文辉,非法获利1.41万元。陈文辉利用从杜天宇处购买的上述信息组织多人进行电信诈骗犯罪,共打了10,000多个欺诈电话,骗取他人200,000多元钱,导致高考考生徐玉玉死亡。
该案首先由山东省临沂市罗庄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宣判后,被告杜天宇表示不会对判决提出上诉。它现在具有法律效力。
法院认定,被告杜天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64万余篇,出售公民个人信息10万余篇,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杜天宇作为从事信息技术的专业人员,应该知道维护信息网络安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重要性。但是,他利用自己的技术专长非法侵入高考信息平台网站,窃取考生个人信息并进行牟利销售,严重危及网络安全,给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重大隐患。据此,被告杜天宇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和6万元罚款。
犯罪手段发展迅速。
作弊更让人困惑
根据公安部门的统计,各类诈骗大致可分为48类,共计300多种类型。此外,犯罪分子的欺诈手段变化很快,新方法层出不穷,更加隐蔽和混乱。例如,在被告朱滔等欺诈案件中,犯罪分子通过诱使受害者在虚假平台上开立账户投机所谓的期货,秘密操纵平台上下波动,并引导受害者反向操作,直到受害者所有的钱都损失殆尽。
2013年5月,被告朱滔投资建立玉林农会现货交易平台。他召集并雇佣被告艾洋、陈超和姚林炜加入该平台。他与代理商勾结,以提供所谓的内幕交易信息为由,诱使客户进入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交易。后来,他指示交易员通过抛出订单或用虚拟资金购买产品来销售产品,以控制产品市场朝着与客户预期趋势相反的方向发展。通过产品价格的虚假变化,他达到了引诱客户在平台上交易赔钱的目的。朱滔和其他人有时会在进行小额投资后故意提升客户的利润,以欺骗他们投入大笔资金并寻求巨额亏损。2013年9月至2014年2月,朱滔、艾扬、陈超、姚林炜利用虚拟资金操纵交易平台,骗取客户215万元以上资金。根据事先与代理商约定的比例,朱滔、艾洋、陈超和姚林炜获得了约75万元的欺诈性资金。
该案首先由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审理,其次由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它现在具有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朱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集合并雇佣被告艾洋、陈超、姚林炜,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操纵农产品市场,诱使客户交易,从客户损失中获利。涉案金额非常大,他的所有行为都构成欺诈。在共同犯罪中,朱滔集合人员参与犯罪,发起、组织和协调交易活动的运作。艾扬通过给交易者下达指令来控制平台的虚拟市场趋势,并实施欺诈,所有这些都是主要的犯罪。据此,被告朱滔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被告艾洋、陈超、姚林炜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至11年,并处罚金6万元至10万元。
使用即时通讯工具的诈骗越来越多。
网络诈骗的套路有哪些
司法大数据反映出,在所有网络欺诈案件中,使用微信的欺诈案件比例逐年快速上升,微信、QQ等即时聊天工具成为犯罪分子更常用的工具。例如,被告杨韦雪的诈骗案,此类案件经常在深夜酒店和宾馆被发现。罪犯伪装成妇女,建议性交易等“特殊服务”,然后以收取嫖娼费、开房费、租车费等为由进行欺骗。
本案首先由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审理,被告杨韦雪没有上诉。它现在具有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杨韦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他人合谋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实施欺诈,骗取他人大量财产,构成欺诈。杨韦雪负责使用犯罪微信与受害者聊天,并在犯罪过程中收取20%的欺诈所得。他是共同犯罪的主犯,也是诈骗的惯犯。他将依法受到严惩。据此,杨韦雪因诈骗被判处两年零一个月有期徒刑和2万元罚款。
防止电信网络欺诈
专家建议
如何有效防止电信网络欺诈?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刑事法院副院长罗郭亮指出,首先,要有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强烈意识。身份证等个人信息不应储存在手机中或提供给陌生人。第二是做四个“不要”:不要把钱汇到陌生的账户上;不要连接陌生的WiFi不要向他人透露短信验证码,这本身就是一种预防措施,不容易泄露。不要轻易点击未知链接。点击链接很容易引起问题。第三,一个人必须有一颗伤害他人的心,一个人必须有一颗阻止他人的心,一个人不能信任所有类型的在线朋友。最重要的是,一个人绝不能有利用小利润并渴望一夜暴富的想法。”如果有一个陷阱从天而降,那一定有陷阱。“如有可疑情况,应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机关破案。
北京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所所长邱常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欺诈者使用各种欺诈手段,电信网络欺诈手段也在不断更新。不管欺诈者有多可爱和威胁,最终目的都是为了骗钱。因此,当接到陌生的电话时,他们应该保管好自己的钱袋,这将减少被骗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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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昊王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