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不减持股份的股票_骆驼股份前副总裁收到违反减持承诺和现金5794.57万英镑的警告信

根据中国证监会网站上的信息,湖北证监局决定向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副总裁杨石军发出警告信(骆驼证券代码:601131)。

经调查,杨石军于2018年8月29日辞去骆驼股份副总裁职务,但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2019年3月4日至7月18日,杨石军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先后减持公司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交易总额达到5794.57万元。他减持股份违反了杨石军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承诺的在宣布辞职后12个月内不转让股份,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和董事减持若干规定》第三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股东和董事监事减持股份若干规定》第三条:上市公司股东和董事监事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和董事承诺限制股份转让的,应当严格遵守。

以下是原文:

湖北省证监局关于采取措施向杨石军发出警示函的决定

杨·石军:

经调查,你于2018年8月29日辞去骆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裁职务,但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2019年3月4日至7月18日,您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连续减持公司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交易总额达到5794.57万元。此次减持违反了您在招股说明书中的公开承诺,即在您宣布辞职后12个月内不转让您所持有的股份,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和董事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和董事减持股份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采取监管措施,向您发出警示函,并按规定记录在诚信档案中。

对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得中止。

湖北证券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6日(编辑:王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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