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公开收购_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按要求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受到深交所公开谴责。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8月13日,古蒂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任永清因未能履行要约收购义务而被深交所公开谴责。

2016年9月至10月,任永清及其协同行动跨国集团投资公司在持有古蒂科技30%已发行股份并继续增持时,并未依法全部或部分要约收购。

以下是最初的公开谴责通知:

任永清公开谴责公告

经调查,任永清犯有以下违法行为:

一、任永清和跨国第一集团投资公司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1、任永清持有古蒂科技股

2016年6月30日,古蒂科技实际控制人任永清通过山西神农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古蒂科技95,991,420股,占总股本的27.78%。

2、跨国一族投资公司购买古蒂科技股

2016年6月30日至9月29日,跨境第一集团投资公司证券账户共转出299,344,065.75元,其中2亿元来自任永清。该基金的性质是贷款,目的是购买古蒂技术股份。跨国第一集团投资公司的证券账户自开户以来只交易古蒂科技股,主要是买入。交易期为2016年7月11日至10月24日。除了2016年7月11日通过hot key订购外,其他所有期间均由跨国第一集团投资公司董事长新华委托裴某使用手机订购。该账户还利用股票质押回购为购买古蒂科技股份融资,期末持有17,009,623股。

3.任永清与跨国集团投资公司形成协同行动关系

任永清为跨国第一集团投资公司购买古蒂科技股提供融资安排(贷款总额2亿元)。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08号)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任永清与跨国一类投资公司形成一致行动关系。根据本条第三款的规定,采取一致行动的各方应共同计算其份额。

4.任永清和跨国集团投资公司未能按要求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2016年9月20日,任永清通过山西神农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古蒂科技95,991,420股,占总股本的27.78%。跨国集团投资公司的证券账户购买了古蒂科技8,107,391股。截至当日收盘,上述双方持有古蒂科技104,098,811股,占总股本的30.1%,并继续购买古蒂科技股份。截至2016年10月24日,双方共持有古蒂科技股份113,001,043股,占总股本的32.7%。任永清和跨国集团投资公司在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并继续增持时,未能依法发行全部或部分要约。

二.任永清没有向上市公司报告他按照规定向古蒂科技的31个股权激励对象提供贷款和分享股权利润的事实。

2016年11月23日,古蒂科技披露了《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每股17.31元的价格,向古蒂科技的子公司越野体育公司的31名员工发放了2746.8万股(占总股本的8%)的股票激励。

2017年1月,任永清向上述31名员工提供认购古蒂科技奖励股份的资金,并与31名员工签订贷款协议,由新华担保,同意解除禁令后根据投资者要求在二级市场出售股份,投资者分享50%的股份收益。2017年1月23日,任永清根据上述员工各自的认购金额,通过贾晓云、张维河、刘谋的银行账户将资金转入31个股票激励目标账户。随后,上述雇员将资金作为股票认购资金转入古蒂的技术账户。任永清没有告知上市公司提供贷款和分享31个激励目标的股票收益。

任永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2.1、2.3和11.8.1条以及《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和4.1.2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法事实和情况,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经本所纪律委员会审议批准,本所作出以下纪律处分决定:

古蒂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任永清受到公开谴责。

对于任永清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处罚,本所将记录在上市公司诚信档案中并予以公开。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及其所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所《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年8月13日

编辑:周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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