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保险_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温馨提示

城镇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保险

广大城乡居民的朋友们,2019年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已经进入关闭阶段。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9年,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250元。其中,到2015年底仍未脱贫、已领取最低生活保障、贫困、享受重点优惠待遇的个人缴费将由县财政全额支付。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标准为10元/年,其余个人应缴纳部分县级财政补贴。2014年和2015年,已脱贫并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全额或固定补助。

二、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于201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和9月21日至11月30日为集中支付登记期。请各乡镇在集中支付期后继续做好保险支付工作,确保工作不间断、持续进步、完全终止。对于春节期间返乡的农民工,可以延长至2020年2月28日。参保人员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2月28日回国,需携带户口簿(或身份证)到辖区内税务局(或县政务中心税务窗口)登记缴费。对新生儿实行“落地”保险,由新生儿监护人在新生儿出生后三个月内,携带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到辖区税务局(或县政府中心税务窗口)登记缴费,逾期不再受理。

第三,今年,我县中小学校将不再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学校统一保险缴费。所有中小学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社区)参加保险。请告诉有关居民避免错过保险。

四、请提醒亲友,并相互告知,如果您尚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请尽快将您的身份证(户口簿)带到您申请保险支付的乡镇和村(社区)。

怀宁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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