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用药_冷水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可报销

王宏时间11月4日永州(记者刘杨蓉)日前,笔者了解到国家医保总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和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总局[〔2019〕54号)(以下简称《意见》), 已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患者抗高血压、降血糖药物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

《意见》明确规定了具体的保障措施:即明确针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接受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很明显,药品使用保障的范围是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降血压和降血糖药品。优先考虑名单中的甲类药物、国家基本药物、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以及从集中采购中选择的药物。明确保障水平,依托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机构门诊为参保“两病”患者发生的抗高血压、降血糖药物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做好政策衔接工作,对已纳入门诊慢病和特殊疾病范围的“两病”患者,继续落实现有政策,确保群众治疗水平不降低。同时避免重复报销,重复享受待遇。

高血压和糖尿病是最常见的慢性病。据估计,冷水滩城乡居民中约有96000名“两病”患者,占总人口的很大比例。目前,冷水滩区对少数城乡居民参保病人(47类)大病、病程长、门诊医疗费用高(含“两病”)的门诊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贴(月限额)。根据《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通知》(冷水滩区医疗保险局、魏健局、财政局)(冷水滩联发[2019年第1号),冷水滩区参保居民使用家庭账户金额后,到区内乡镇卫生院(经批准的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就诊,可按规定报销。通过门诊药品报销政策的实施,不仅有利于加强预防,降低大病发病率,而且有利于医疗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性。在减轻群众负担、取得实质性效益的同时,总体成本可控,诊疗标准合理,资金安全实惠。

根据《社会保障法》的规定,城乡居民在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后,只能享受基本住院、大病保险、门诊医疗报销、医疗救助等相关医疗保险待遇。居民个人缴费加上财政补贴构成了整体健康保险基金。根据2019年标准,各级财政补贴占基金总额的2/3以上。从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不予缴纳,严重影响城乡居民享受各项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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