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两个共有产权房_[谨防房地产市场虚假广告!南宁市因两个“小产权”项目共被罚款32,000元。

原标题:“当心房地产市场上的虚假广告!”南宁市因两个“小产权”项目共被罚款32,000元。

南宁晚报(记者梁静、记者何郑钧)“小产权房”项目发布虚假广告,消费者被误导购房,造成损失。昨日,记者从南宁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今年以来,该局加大了集中整治力度,应对“小产权房”虚假广告无序现象。共查处房地产项目214个,查处虚假违法广告3个(其中2个已经关闭)。

为贯彻南宁市政府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会议精神和“小产权房”整治工作要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南宁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根据职责,积极整治全市广播、电视、印刷品、户外设施(含围墙)和地铁、公交、出租车、公交候车亭、电梯、停车场、地下通道等各类“小产权房”广告。在城市商业中心、主干道、住宅区以及村镇、街道、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小产权房”项目销售(招商)点等重点区域发布的各类“小产权房”广告;在城市各种网站、网页、新媒体和其他网络媒体上发布的商品房和“小产权房”广告。

朝阳区两个共有产权房

网络图

今年以来,南宁市的市场监管体系已对214个房地产项目进行了调查,其中包括87个商品房项目和127个集体或小型房地产项目。共有103个房地产销售(投资促进)部门、39个房地产机构、56个广告代理商、30个广告发布商、74个户外广告和41个印刷广告。处理房地产公众投诉举报27起,查处虚假违法广告3起,结案2起,没收3.2万元。

其中,兴宁区市场监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唐三北路和昆仑大道的两个“小产权房”项目涉嫌虚假宣传,两个单位分别被罚款3万元和2000元。昨日,南宁市市场监督局公布了这两个典型案例。

朝阳区两个共有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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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案例

声称首付低,教育无忧无虑,只能出租,但没有配套设施。

“嘉靖君永”房地产项目位于唐三北路。去年4月,广西一家投资公司与南宁市兴宁区唐三镇南光村甘村坡一组签订了“第三产业土地合作开发管理合同”,共同开发管理50亩集体土地。虽然该项目已提交建设,但根据相关规定,只能出租,不得出售。

今年4月,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项目接待中心悬挂的广告牌上写着“军队环境良好,不分年龄人人受教育,未来安全”。当时,它还没有正式签署任何学校和培训机构。此外,项目办公区放置的广告牌和传单印有“珍藏花园社区,首付58,000元”等字样,不表示出租或出售,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

兴宁区市场监督局认定该公司的招商广告以虚假或误导的内容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对该公司处以3万元罚款。

说房价低、产权低已有70年,就是说没有预售许可证就不能出售。

虹桥新城房地产项目位于昆仑大道江桥村附近。去年1月,广西一家投资公司与南宁市兴宁区唐三镇江桥村二塘坡签订了《住宅用地开发改造合资合作合同》,共同开发集体土地面积2万多平方米。虽然该项目已提交建设,但当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能按有关规定出售。

今年2月,该公司委托一家快印店制作了大量印有“上名牌学校的人离开他们在公园里的家”和“平均价格为4880元/㎡,70年的产权和无尽的商机”字样的传单。传单被放在虹桥新城接待中心,分发给前来看房的消费者,让消费者误以为该项目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已经正式销售。他因违反《广告法》的有关规定被市场监督部门罚款2000元。

资料来源:南宁晚报

编辑:水月

编辑:黄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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