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椒直播好看不_射击挑战高空限制视频意外摔死“花椒直播”被控网络侵权最终判决

26岁的“花椒现场”节目主持人吴某声称自己是“中国高空极限运动的第一人”,在录制视频时意外死亡。他的家人起诉了直播平台。11月22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直播平台对吴某的倒台负有责任,应承担部分民事侵权责任,并赔偿吴某家庭成员3万元。

事件回顾

两年前,“一名男子赤手空拳爬上高楼摔死”的消息引起了互联网的关注,他死前拍摄的危险视频也被大量转发。在视频中,该男子没有任何保护措施,攀爬各种建筑,如办公楼、铁塔、烟囱等。空,在高楼的顶部或边缘行走,跳跃,翻筋斗,悬挂空身体,骑平衡车...这些视频被贴上“极端”和“挑战”的标签,但内容似乎“绝望”,让心跳加速。

26岁的吴某曾是浙江横店影视城的一名杰出人物,有时会练武术。2017年2月,吴某开始在多个网络平台上拍摄并发布“High 空挑战赛”视频,逐渐积累了许多粉丝。随着挑战的增加,难度和危险也越来越高。2017年11月8日,吴某在攀登长沙花园国际中心大楼拍摄视频时意外摔倒身亡。

吴某家族起诉网络平台的一审判决平台赔偿3万元。

吴某的家人认为,这个网络平台鼓励并推动吴某拍摄危险视频,并以牺牲吴某的安全为代价获取利益。2018年,吴某一家将公司“花椒直播”带到北京互联网法庭。

根据原被告和被告提交的资料,2017年7月27日至2017年11月1日,吴某在“花椒直播”平台上传了154个视频,其中大部分是危险视频。吴某账号上的粉丝数量为9618人,他们总共获得了170.7元的奖励,其中小视频36.3元,直播133.9元,个人礼物133.9元。奖励在平台和吴某之间按比例分配。此外,在吴某去世之前,该平台邀请他为宣传活动拍摄相关视频并支付费用。

2019年,北京市互联网一审法院认定,举报人和丰公司未能履行其安全义务,应对吴某的陷落和死亡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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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京和合丰公司对判决提出上诉,维持二审原判。

11月22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错误,但判决正确。因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米京和冯赔偿何某3万元,并拒绝了何某的其他索赔。

二审主审法官解读争议焦点

争议的第一个焦点是:三越和温得和克对吴某有安全义务吗?

北京第四中学认为,网络空作为虚拟公众空和真实物理公众空之间仍然存在明显的差异。有形实体空之间的安全义务是否可以延伸到无形网络空,以及网络侵权责任的内容是否可以适用于确定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安全义务仍然存在争议。

然而,网络空并不是法律之外的地方。作为一个开放的虚拟空,网络空之间的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在必要时进行监管。在可以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况下,没有必要扩大《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适用范围。因此,二审法院认为,适用于一审判决的法律是错误的,应当予以纠正。

争议焦点2:秘密边风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在本案中,三越和温得和克声称,吴某的行为是极限运动,不受法律禁止,对公众有积极向上的促进作用。

北京第四中学认为,吴某没有进行严格意义上的极限运动,吴某不是职业运动员,也没有接受过专业训练。这不仅对其本身是危险的,而且有因跌倒、人群聚集和扰乱社会秩序而伤害无辜者的风险。

该平台没有规定吴某上传的视频是否违反社会道德,因此吴某的死是该平台的错。同时,尽管该平台的行为并没有直接导致吴某的倒台,但它在诱使吴某继续其危险活动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因此,平台的行为与吴某的倒台有着因果关系。

争议焦点3:北京民静公司能否根据自愿承担风险的原则减轻或免除民事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三越和温得和克声称吴某的行为是一种自我意愿的行为。

法院认为,自愿承担风险规则是指受害者在知道特定危险状态存在的情况下,仍然参与具有一定风险的娱乐和体育活动,并自愿承担风险,可以减轻或免除共同参与活动而无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肇事者的责任。

吴某的活动不是具有共同风险的娱乐和体育活动,《侵权责任法》没有规定自我愿意承担风险的规则。法院不支持秘密环境和风力公司的主张。

同时,法院认为,吴某自愿开展此类高风险活动,并知道此类活动的风险,因此吴某本人显然对损害结果的发生负有责任,平台可以根据吴某的过错情况减轻责任。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胡成:不管是什么原因,对于这种没有接受过专业训练,也没有攀登过高楼空的职业运动员来说,这种危险应该是真实的。他选择从事这样的活动。他应该很清楚危险。因此,从这个案例来看,我们也认为他在这个过程中有错。因此,从责任分工来看,平台实际上没有什么责任。

专家解释

目前,各种网络平台在直播行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在交通的驱动下,许多具有法律优势的内容相继出现,以刺激和冒险为卖点。专家认为,该平台不仅要审查基于法律责任的内容,而且不能盲目追求“流动经济”。

朱伟,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一个拥有众多粉丝和用户的平台。除了法律责任,它还负有社会和道德责任。你的平台拥有的用户、日常活动、粉丝和锚越多,你的社会和道德责任就应该越高。

今年9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网络生态治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在意见稿中,除了非法信息外,还将增加“不良信息”的类别,“带有性暗示、性挑逗和性诱惑;显示血腥、惊心动魄等身心不适”等内容,都列出来了。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伟:包括一些不愉快、惊心动魄、令人作呕的视频,是否违法?这可能不违法。你说它涉及公共秩序和良好的习俗吗?我不知道。但是现在最好分开取出这部分信息,并把它变成坏信息。如果以后进行管理,就有可能通过这一互联网生态管理条例。现在是草稿。我认为有更好的方法来处理它。

据了解,除了现场花椒广播,吴某家族成员还对吴某上传视频的其他平台提起了类似诉讼,如火山视频、奶糖短片、内容笑话和新浪微博的主要运营公司。

据记者对中国司法文献网的调查,2019年5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就吴某家族与新浪微博附属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侵权纠纷做出裁决:被告(微梦)在吴某陷落时没有过错,不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侵权责任,并驳回了吴某家族的诉讼。

(中央电视台记者曾肖磊和吴晓丹·王四四)

(编辑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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