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国家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_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株洲市审计局开展宪法宣传活动

2019年12月4日是第六个国家宪法日。为了不断加强宪法宣传,落实和维护宪法权威,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进一步推进株洲法治建设,加强宪法实施的群众基础,株洲市审计局组织审计干部学习宪法,悬挂宪法宣传口号,设立宪法宣传专栏等,开展了一系列“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

治理国家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宪法》关于审计机关的规定

《宪法》中有两项关于设立审计机构和审计监督地位的主要规定:

第九十一条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以及国家金融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的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零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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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治理能力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019年10月31日,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四中全会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几个重大问题,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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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理念和新战略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全面法治做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提出了一系列全面法治的新思路和新战略。强调要加强党对法治的领导,坚持人民的主导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相结合,建设法治国家, 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我们将坚持宪法和宪法治国的原则,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秉公执法,全民守法。 我们将坚持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我们将坚持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律队伍。坚持领导干部的“核心少数”,明确依法全面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工作布局和重点任务。这些新理念、新理念和新战略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必须长期坚持,不断丰富和发展。

治理国家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资料来源:株洲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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