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纱照去哪里拍的好
结婚前拍结婚照是一种乐趣,但未经允许,摄影机构会将自己的结婚照用于商业宣传。一个人怎么能不让人生气呢?最近,因拍摄结婚照而被激怒的张先生和李女士将摄影机构带到济南高科技法院。
张先生和李女士于2016年7月结婚。为了纪念他们美丽的爱情,他们选择跟随深圳的一家公司去海外拍一张美丽的结婚照。2018年12月,张先生和李女士发现他们的结婚照出现在公司官方网站和微信小程序上,而他们对此一无所知。原来,该公司为了宣传,未经他们同意,将这两个人的照片“公开”为真人照片模板。这对夫妇认为这种行为侵犯了他们的肖像权,因此他们向法院起诉深圳的一家公司,要求道歉、赔偿损失、赔偿精神痛苦等。
听证会后,法院认为,公民有权画像,未经他们同意,不得利用他们的画像牟利。深圳一家公司未经张先生和李女士许可,在公司官方网站和微信小程序上使用他人的结婚照进行业务推广,侵犯了两人的形象权。因此,它应该在其官方网站、微信小程序和微博官方账户上道歉。
因为侵权行为已经发生,确实会给张先生和李女士造成一定的损失,但两人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具体的损失金额。济南市高新技术法院根据传输方式、传输时间、传输区域等实际情况,决定酌情处以5000元的经济损失。鉴于深圳某公司没有故意侮辱、贬低或诽谤张先生和李女士,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法院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济南高新法院民商事审判组法官严世炎提醒说,肖像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权不受侵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提高法律意识。当我们发现我们的艺术照片、结婚照、婴儿照等照片被摄影机构擅自用于宣传时,我们必须拿起合法的武器来维护我们的权益。对于摄影机构来说,只有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才可以不使用客户的任何照片做广告,规范创作行为,附上授权说明,并获得肖像所有者的书面同意。
《生活日报》首席记者吴永红记者小琪
这篇文章的内容是由第一作者发表的,并不代表齐鲁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