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和兰某是饥饿的送餐工人。他们平日关系很好。在一天的比赛中,高意外受伤,两人在赔偿问题上争执不下。高向法院起诉,要求兰赔偿他近10万元的医疗费用和工资损失。《北京青年报》记者12月11日了解到,北京通州法院结束了此案,判处蓝鸿震赔偿高磊25,000元损失。
2018年11月14日,高和兰在地铁站附近的桥下等待组长召开晨会。伊恩到达时,他发现高已经到了,于是从后面拍拍高的肩膀。高知道是伊恩,因为这是问候他们的通常方式。
高想和伊恩开玩笑,所以他抓住伊恩的胳膊,把它扔到了地上。遭到“伏击”的伊恩也不甘示弱。他抓住高的衣服,把它拉了下来。在地面上短暂的战斗后,他们互相帮助起来开会。这时,高说他可能撞到膝盖了,所以他整个会议都坐在路边。晨会后,他请假回到宿舍休息。
高没有想到休息一天后,膝盖没有好转,疼痛变得更加严重,所以他不得不去看医生。同一天,医生告诉高,他的腿韧带撕裂,可能需要手术治疗。
得知这个消息后,高磊首先打电话给伊恩,却发现伊恩否认高磊的腿伤与自己有关,不能分担医疗费用。高一气之下去警察局报案。然而,不管警方如何说服他,兰拒绝承认这件事与他本人有关。
无奈之下,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兰某在地铁站附近故意伤害他,造成韧带损伤。因此,蓝某被要求赔偿医疗费用、工资损失、护理费用等各种损失近10万元。
接到案件后,法官通过电话联系了高磊,以了解案情。高坚持说伊恩是故意伤害他的。两人扭打起来,导致受伤。很快,法官与伊恩取得联系,并前往警察局获取相关的笔录和鉴定材料。根据事件发生时参加早会的高、兰和几位送餐服务员的讯问记录,两人不是在打架,而是在玩游戏。他们关系很好,没有纠纷。
了解情况后,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看到警察局的记录,高承认蓝翔并没有故意伤害自己。这两个只是为了好玩。然而,他在闹剧中受伤,但伊恩是故意受伤以发泄他的愤怒。兰仍然声称高的受伤与他自己无关,并且不接受法院调解。
法院随后举行听证会审理该案。根据双方提交并由法院获得的证据,确定兰和高的伤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然而,由于高的受伤是由两个人玩和打闹造成的,所以高自己也有一定的过错,所以他们两人都应该承担50%的责任。
最后,法院裁定,蓝鸿震应赔偿高的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和医院食品补贴共计25,623.5元。
法官指出,中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明确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为治疗和康复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如医疗费、护理费和交通费,以及因工作延误而减少的收入。如有残疾,还应赔偿残疾生活辅助设备费用和残疾赔偿;造成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也就是说,不管是亲戚朋友之间还是陌生人之间,不管你是因为纠纷还是玩笑而受伤,只要受伤和其他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你就应该对一定的损害承担责任。
因此,广大群众的朋友,特别是年轻人,在日常生活中应该特别注意。和朋友一起玩的时候,他们应该注意周围的环境,并掌握适当的措施。他们绝不能因为随意的享受而与朋友争吵并告上法庭。
通讯员秦致
温家宝/北京青年报记者叶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