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近日,浙江省诸暨市市场监督局执法人员在一家售楼处检查时发现,所售房屋没有按照《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条例》的要求明码标价。经进一步调查和取证,认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价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作出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缴纳罚款。
为了有效帮助房地产企业规范商品房销售活动中的价格行为,诸暨市市场监督局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房地产企业进行了挂牌走访。到目前为止,共走访了30家房地产企业,129人主动提供现场服务,散发了50多份宣传材料。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条例》,已取得预售许可证并出售现有住房的房地产经营者在公开住房供应时,应当明码标价。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张贴价格标签、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如果条件允许,还应采用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计算机查询进行价格公示,但价目表内容应一致。同时,商品房销售价格标签要做到明码标价,价格内容真实清晰,字迹清晰,标注醒目,并标注价格主管部门投诉电话号码。
价格标签是指经营者在购买、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标注商品价格、服务价格等相关信息的行为。经营者销售、购买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标明商品名称、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价格标签内容应真实清晰,标记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价格。经营者不得提价销售超过标明价格的商品,也不得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违反价格标签的具体表现是:没有价格标签;未按规定内容和方法明码标价的;除价格标签以外增加商品销售或者收取不明费用的;无法提供降价记录或核定价格相关信息的;其他违反价格标签的行为。
明码标价是所有经营者必须始终履行的法律义务。如果企业不及时改变价格标签,“张嘴”定价的行为违反了诚信管理,甚至违反了法律。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全面考虑成本和周边价格,合理定价,全面及时履行明码标价的义务,保持诚信经营的基础。
诸暨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如果在消费过程中遇到商家未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可以拨打12345投诉并向监管部门举报。(资料来源: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市场监督局)(责任编辑:庞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