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临时公告格式的四条准则,适用于市场关注的问题,如委托理财、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大股东和董事持股减少、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公积金转股等。其中,上市公司委托财务管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大股东和董事减持股票的三大准则是基于新的资本管理规定和一些公司对财务管理的热情、异常波动和减持情况的变化。在总结以往日常监管经验的基础上,对已实施多年的原指引进行了修订。
“a股市场的信息是多样和分散的。市场参与者需要对无序信息进行提炼和整合,最终形成最优决策。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是最了解公司真实情况的人。他们与其他市场参与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客观存在的,这是不可避免的。正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真实、准确、高质量的信息披露才成为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之间沟通的关键桥梁。”第一风险证券承销保荐人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李兴钢在接受《证券报》采访时表示,“交易所通过持续监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从制度上保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全面性和针对性。信息披露可以包含更多实质性内容,约束上市公司行为,尽可能消除市场信息不对称,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内容有增有减。
据记者了解,公告格式指引的调整内容有增有减。通过“加减法”,努力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准确性,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
一方面,减少冗余信息,降低信息披露成本。此次修订明确了委托理财的“实际投资额”是该期间单日最高余额,以防止公司在购买短期滚动理财产品时,由于每笔理财金额的简单积累和滚动而触及信息披露标准,引导公司合理反映委托理财的实际情况,避免造成市场误解。此外,很明显,如果大股东和董事、监事同时通过集中招标、大宗交易和协商转让减持,只需披露集中招标减持的计划、进展和结果,以避免频繁披露减持公告和市场干扰。另一方面,结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多年的信息披露监管经验,进一步理顺委托理财和异常波动公告的披露要求,为公司公告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股资本提供监管服务,优化规则的提供以服务市场需求。
合理引导金融资金流动
一些上市公司在财务管理过程中没有认真评估相关风险,盲目追求信托、私募等财务管理的高回报,导致投资资金无法按期收回;还有个别公司对募集资金的长期投资和财务管理,导致空资金转移,并因涉嫌不当管理而引起怀疑。修订后的《委托理财公告格式指引》填补了信息披露层面的漏洞,强化了“壁垒”,渗透了“投资导向”。
此次修订新增理财基金投资信息披露要求,将有助于投资者判断理财基金的安全性和理财产品的风险水平,引导上市公司规范理财行为。同时,根据委托理财的不同情况,包括购买安全性低、流动性差的高风险委托理财、购买贷款、信托、私募基金理财产品或项目融资、投资二级市场或参与上市公司再融资、涉及衍生品等复杂产品等。,需要进一步明确基金用户、投资目标等相关情况。此外,公司还需要分析购买理财产品对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通过对相应财务指标的对比分析,投资者可以更直观地了解公司支付的理财现金比例,进而合理判断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状况。
近年来,上市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购买金融产品在市场上非常普遍。据Wind数据统计,截至1097年11月9日,a股上市公司今年已认购理财产品,认购金额超过1万亿元,其中包括许多高风险私募基金理财产品和金融衍生品。
李兴钢表示,“为了让上市公司在购买金融产品时做出更加审慎的决策,关注相关金融风险,通过将募集资金渗透到财务管理中,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加强市场监管,上市公司可以减少不当投资对募集资金的滥用。”
加强交易异常波动风险的揭示
信息披露的风险披露是否充分,对于引导投资者做出理性决策和抑制市场投机具有重要作用。在实践中,上市公司发布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在非关键信息披露中是相当统一和多余的。
修订后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指引》要求公司全面核实并明确说明是否存在应披露的信息或是否存在股票价格敏感问题,包括生产经营、重大问题、媒体报道、市场传言、热点概念等。同时,在公告的开篇和正文中,风险提示的披露得到了特别加强。强烈要求公司从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生产经营风险、媒体报道、市场传言、热点概念或业务的不确定性风险、重大事件进展风险、行业风险等方面揭示异常波动时股票交易中隐藏的投资风险。还明确要求在确认不存在相关重大事件时提示二级市场交易风险,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
提高还原行为披露的针对性
新的减持规则要求主要股东和董事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在实践中,大股东和董事、监事通过集中竞价以外的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如大规模交易和协商转让。也有提前披露减排计划的情况。一些披露仍不清楚,导致二级市场不必要的恐慌、误解和误读。根据新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修订后的股东和监事减持计划、进度和结果公告格式指引规定,减持计划不得以其他方式披露,同时保持集中减持的预披露要求。
李兴钢认为,“在某种程度上,对减持方法的有针对性的监管是适度放松披露义务,这可以稳定市场情绪,保持资本市场的适当流动性。”
此外,为了更好地引导上市公司准确披露利润分配计划和公积金转股计划,提高监管服务水平,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该计划公告格式指引。新准则明确规定,公积金的利润分配和股本应以备案之日的总股本为基础,并指导公司在计划中预先确定调整方法。公司股本变动时,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进行调整。同时,加强现金股利比率低于30%的原因解释,规范公司利润分配决策过程。(张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