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检察机关督促其通过民事追偿和公益诉讼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势,承担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真正做到攻治并重,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基本事实
2017年4月27日,苏某a和苏某b在瑞金市胡翔镇金沙工业园联合租赁了一家纸制品有限公司的厂房。2017年10月,瑞金市胡翔镇建成清洁用品厂。罗某受聘为厂长,开展拖把零件电镀抛光生产活动。该厂自2017年10月投产以来,未向环保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排放电镀废水。2018年11月20日,由于污水处理池混合器损坏,污水处理池污水处理无法正常运行。苏慕佳指示罗某修理搅拌机,同时直接排放废水,严重污染周围环境。
调查和监督职责的履行
接到群众举报后,2019年3月11日,经瑞金市检察院调查,发现瑞金市胡翔镇一家由苏等人三人创办的清洁产品厂是电镀加工厂,未设立污水处理设施。直接排放未经处理的电镀废水是违法的。经采样鉴定,排放废水中总铬和镍含量远远超过国家标准,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根据调查,瑞金市公安局于2018年12月24日开始对此案进行调查,检察机关主动提前介入调查,引导调查机关取证。
2019年7月10日,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提起刑事诉讼附带的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责令三名被告承担恢复环境的责任并公开道歉。
2019年8月19日,瑞金市人民法院判定三名被告犯有环境污染罪,并在三年内分三期支付39.9万元。到目前为止,这三个违规者已经为第一阶段的环境恢复支付了13.3万元。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重视群众反映的线索,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办案,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充分发挥刑事公益诉讼的功能。他们不仅充分履行公益诉讼职能,而且依法严惩危害生态环境的犯罪。这是检察工作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战胜污染的重要手段。本案通过处罚和责令当事人承担恢复环境污染的费用,为恢复生态环境提供了保护,允许被告在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起到了很好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实现了惩治犯罪与恢复生态、纠正违法行为、控制源头的统一。
目标
制片人:周文英
评论:欧阳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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