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布了一份文件!隆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不得外包或委托

00:0004:36

为进一步规范营养改善项目管理,扎实做好贫困地区学生营养改善工作,近日,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项目管理的通知》,建议学校食堂(厨房)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由学校自行经营,不得承包或委托经营。

该《通知》指出,应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校长随餐制度(膳食应自费)。有条件的学校也可以建立家长代表轮流陪餐的制度。学校食堂(厨房)应有明亮的厨房,创造“透明厨房”,实现“阳光作业”。

《通知》明确规定食堂(厨房)工作人员应按照不低于1: 100的比例配备齐全,并妥善解决其待遇和专业培训问题。如果职工人数不足,应优先从富余教师中转岗,也可以通过购买公益性岗位和派遣劳务从社会中公开招聘合格人员。

同时,通知强调要严格控制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做好信息宣传,定期公布资金明细账目、原材料采购、餐饮标准、携带菜谱和就餐学生名单等信息,积极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

《通知》要求每个县级试点地区至少配备一名专门(兼职)营养专业人员。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学校可以配备或支持雇用营养专业人员,就均衡饮食和营养提供咨询和指导,并推广科学饮食、营养和其他概念。学校应当结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营养健康教育活动,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引导学生养成健康的饮食习惯。同时,地方教育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监测和评价,引导学校紧密结合学生体检、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等工作,做好相关监测指标的调查和收集。同时,应及时对数据进行综合分析,为营养改善计划的科学评价提供依据,落实改善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效果,有效增强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资料来源:龙辉关注]

版权属于原作者,并向原作者致敬。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