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将为境外企业“回流人才”返乡安置设立专项事业

12月2日,淄博市发布了《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吸引人才和利用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淄博市人才管理局37篇)。淄博市根据招标、放开联系、创新的原则,出台了37项含金量高、实用性强的政策措施,是淄博市近年来人才政策的最强版本。12月5日,记者从淄博市委编辑部了解到,“人才回流淄博的特殊职业”政策最受欢迎,有20多人在咨询细则。

齐鲁晚报,齐鲁一记者马玉树

同级相应安置不受单位设立的限制。

淄博市周村区的孙晓丽(化名)成为淄博市第一个享受优惠政策的人。12月5日上午,孙先生将女儿孙晓丽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淄博户籍证书、工作地点的职业登记证书提交淄博市人才部进一步审批。“这项政策不仅有利于淄博的未来发展,也有利于在国外工作的孩子和父母。”孙先生说。

据孙晓丽的父亲孙先生说,他的女儿于2016年7月毕业于山东理工大学,是一名研究生。她的研究方向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毕业后,她通过了河北大学的职业编辑职位。

“当时,考虑很简单。从研究生院毕业后,她必须有一份工作。平时,她会有意识地关注自己专业的招生单位。当她看到河北招聘的消息时,她去了其他地方。老实说,没有人想离开家乡,她总是想回来。”孙先生说。

政策公布后,孙先生去淄博市委组织部和淄博市委编辑部咨询。经过详细了解,发现孙晓丽符合“毕业后五年内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淄博籍”和“事业单位职工”的要求。根据规定,孙晓丽将返回淄博工作,并将按照“同级对口”的原则安置。特殊公共机构的使用不受接收单位设立的限制”。

“我们已经咨询了市委编辑部的有关工作人员。外国市政单位的人员返回淄博后将被重新安置到市政单位,而区单位的人员将被重新安置到区单位。我们非常感激和高兴。”孙先生说。

该政策颁布三天后,20多人进行了咨询和处理。

提出的意见是,在人员配备方面,建立专门的人才职业配备,确保人才的人员配备需求得到充分满足。

主要体现在向全员编制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主管部门可向人事部门申请专项人员编制;对于被介绍到企业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定期限合同的高层次人才,如果要求他们做好职业准备,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可以向准备部门申请特殊职业准备。对于被介绍到企业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定期限合同的高层次人才,如果要求他们做好职业准备,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可以向准备部门申请特殊职业准备。淄博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事业单位职工毕业后五年内,可按照“同级对应”的原则进行安置,并可使用专门机构,不受接收机构设置的限制。如果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原来属于一个机构,他或她应按照“接近同级,优于最近”的原则安置,并可以使用一个特殊的机构,而不受接收机构设立的限制。

12月5日,记者从淄博市委编辑部获悉,《淄博市人才管理局第三十七条》颁布实施后3天内,许多市民就相关政策细节、提交的材料和审查的条件进行了电话查询。“人才回流”政策是最被咨询、最详细、最受关注的。现在有20多人打电话询问处理过程的细节。”淄博市委人事局局长严晓艳表示。

对于毕业五年以上的人来说,政策自由化是一个优先事项。

刘胜(化名),在辽宁生活了7年,是淄博人。2012年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后通过大连市纪委公务员职务。

据刘胜说,他工作的单位通常很忙,一年最多只能回家一次。"我感到内疚,因为父亲去世了,母亲独自在家照顾自己。"刘胜告诉记者:“虽然大连在地图上离淄博不远,但是交通很不方便。绿色汽车和高速列车需要十多个小时才能到达济南,然后到达淄博。”

像刘胜这样的情况不是一个例子。严小燕说,“最近几天,越来越多的团体在毕业后咨询了五年多不到十年的时间。鉴于这种情况,我们将首先注册。当未来政策进一步自由化时,我们将优先考虑这一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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