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全力推进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模范城市建设

12月4日,我市召开“第三次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模范城市建设协调会”。市政府副市长叶志军出席了会议,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市组织部、崇州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和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执法局等20多名市级部门领导出席了会议。

会上,生态环境局对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城市的32项建设指标进行了逐一梳理和解读。经过各部门的充分讨论,确定了每个指标的牵头单位和负责单位。同时,将为明年的城市建设作出安排。

副市长叶志军强调:首先,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建立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模范城市是市委、市政府的决定,也是西部大开发的必然。第二是就地工作。各责任单位应对照既定指标开展工作。凡不符合指标要求的,应全力以赴。符合设立条件的,应当继续保持、不断改进和优化。第三是把它放在适当的位置。各责任单位要对照既定指标,形成具体的工作任务清单,逆序安排时间节点,有序推进,确保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城市考核标准在明年3月全面达标,并通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城市现场技术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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