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格林尼被前经纪人林Xi哲告知,他指控苏打绿将他创作的所有歌曲的版权转让给他自己,但庆丰未经他同意公开演唱,因此他对庆丰、哈里坎嘉年华有限公司和公司负责人提出了违反版权法的投诉。虽然环球音乐回应说投诉是一个误会,但我希望能尽快澄清。网民们,你们对此有何看法?
关于格林尼,简要介绍一下:
格林尼1982年8月30日出生于台湾省台北市。他有十六分之一的英国血统。他是中国流行音乐的男歌手、词曲作者和策展人。他是苏打绿台湾管弦乐团的主唱。他毕业于台湾政治大学中文系和广告系。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争论?首先,让我们普及一些简单的法律知识。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电影制作或者类似电影制作方式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是对另一个人版权的侵犯。所以问题出现了,因为苏打绿管弦乐团已经把它创作的所有歌曲的版权转让给他了。
尽管格林尼未经他同意就公开演唱,但网民们认为他在格林尼巡演之前是故意的吗?每个人都可以在评论区留下自己的意见。
不管怎样,边肖觉得这件事的细节充满了例行公事。如果他以前的代理人故意这样做,我认为这是合理的。每个人都有获利的趋势。所有的罪魁祸首都是林Xi哲,但他们达到了旅游推广和炒作的目的。虽然这会对林Xi-哲的个人形象产生一些负面影响,但他不是公众人物,没关系,只要风头过去,谁还记得他是特工,毕竟现在面子不能当食物。
但这次事件之后,公众会同情清丰,让更多的人在他巡回演出时当场买票支持他,这样他肯定会赚很多钱。无论如何,林Xi哲拥有版权。把格林尼的音乐会搞砸对他不好。除非必要,否则一个人永远不会做任何伤害他人、无益于自己的事情。你怎么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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