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1月26日电(记者王官)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近日发布了《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残奥会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免除国际奥委会相关实体中的非居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奥林匹克广播服务公司、奥林匹克频道服务公司、国际奥委会电视和市场开发服务公司、奥林匹克文化遗产基金和官方计时公司获得的与北京冬奥会相关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根据本协议,国际赞助计划、全球供应计划和全球特许计划的赞助商、供应商、特许人和分包商向北京冬奥会和残奥会组委会提供指定商品或服务,应免交增值税和消费税。
如果国际奥委会的国内机构及其相关实体因赞助和捐赠北京冬奥会及根据本协议销售的货物或服务而免征增值税,则相应的进项税可用于抵消企业其他应税项目的相应产品税,2022年12月31日前无法抵消的剩余税款可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