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签署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构建“大保护”工作模式

中国山东12月6日电(记者袁凤华)12月5日,烟台海关与烟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签署了《知识产权合作保护合作协议》。

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五个领域的合作,包括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机制、知识产权资源信息共享、支持企业海外维权、优化知识产权服务、加强磋商联络机制,共同做好各自辖区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日前,党中央、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提出了加强制度约束、加强社会监督和共管、优化协调衔接机制、完善涉外沟通机制等一系列重要政策措施。

烟台海关在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和优化口岸经营环境方面取得良好成效。中国(烟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是第一个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开放并落户地级市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根据决策安排和工作需要,双方签署合作协议,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和调解等合作保护机制。

下一步,烟台海关将继续着力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模式,加强与中国(烟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知识产权保护机构的合作,进一步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为“引进走出去”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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