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开发区:推动国有资本做大做强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开发区起草并颁布了《开发区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方法明确了各部门投资管理的决策权限和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明确了投资项目的运作流程等。,规范开发区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此外,这些措施还包括母基金投资项目的管理,充分发挥开发区母基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帮助开发区内的国有企业科学、规范、高效地投资,促进国有资本做大、做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一是建设开发区国有企业投资监管责任制。建立国有企业投资监管的系统责任机构。《管理办法》确定了开发区各级国有企业投资监管的责任主体。明确了开发区财政资产管理局是国有企业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指导下属企业完善投资管理制度,监督制度实施。显然,国有企业是投资的决策者、执行者和责任主体。日常投资决策是根据“谁决策,谁负责,谁出资”的原则进行的。建立并实施基于列表的动态管理系统。建立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负表,建立禁止、专项和授权监管投资项目,实行分类监管。同时,明确要求国有企业根据《管理办法》,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自己的投资管理体系,明确投资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流程,严格控制投资决策的各个环节。

二是建立投资决策过程管理系统。《管理办法》站在投资决策全过程的角度,建立投资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制度,对投资决策全过程进行监督。投资前期管理要求国有企业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并将企业的主要投资活动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年度投资规模应与合理的资产负债水平相适应。投资过程管理要求企业跟踪和管理投资项目运行的全过程,并规定重大影响问题的处理措施。投资后管理要求企业编制年度投资完成报告,建立投资项目后评价体系。

三、完善控风措施,严格责任底线。"投资是有风险的,必须谨慎决策。"《管理办法》明确要求企业建立投资全过程的风险管理体系,制定风险应对计划,对投资项目实施风险评估、风险监控、预警和处置等风险控制措施,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此外,《管理办法》还明确了问责措施,将对国有企业在投资决策和管理过程中的各种违法和不负责任的行为进行调查,以充分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维护和增加国有资本的价值,防止投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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