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对委员会建议的答复:全纳幼儿园不意味着非营利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职业教育协会副主席苏华告诉记者,教育部在10月10日对其中一项提案的答复中明确表示,全纳幼儿园并不意味着它们必须是非盈利性的。

据悉,2019年3月,苏华委员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加快发展民办教育的议案。在建议中,苏华议员特别建议进一步澄清全纳幼稚园和非牟利幼稚园的概念和内涵。「对于已被认定为融合型幼稚园的幼稚园,投资者不能在分类注册时被迫将幼稚园注册为非牟利幼稚园,从而确保幼稚园投资者在分类注册时可以独立选择注册为牟利或非牟利幼稚园。」教育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一封信中回复了建议3818 (Education 408):“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可以独立选择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民办学校。2018年,党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学校教育改革和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科学规划布局,调整幼儿园结构,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更具包容性的幼儿园,积极支持民办公园提供包容性服务,规范营利性民办公园发展。总之,包容性私人公园的组织者可以选择注册为非营利或营利私人公园,国家没有强制性要求注册为非营利公园。”

谈到这一提议的背景,苏华议员说:“中国的私立教育发展已经进入一个新的时代。站在一个新的起点上,中国仍然面临许多发展瓶颈。为了不断提高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积极性,保护广大民办教育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迫切需要实施新的法律法规,深入细致地制定和实施地方政策。其中,私立学校的分类注册是业内普遍关注的问题。”

记者:何春兰

编辑:莫愁

审计:周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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