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兼职银行卡处理,一张300元?电信诈骗集团以大学生为目标

他说:「银行对兼职发卡职员的人数并无限制。300元的工资现在已经谈妥了。”这种简单又有利可图的招聘消息吸引了许多想兼职的大学生。出乎意料的是,他们兼职处理的银行卡被欺诈者用来从事犯罪活动。7月11日,右江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涉嫌购买信用卡信息的俞敏洪和柯敏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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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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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警方在一起电信诈骗案的调查中发现,受害者被诈骗的70多万元钱被转移到诈骗者指定的一级银行账户,然后迅速转移到全国多个二级银行账户。调查人员跟踪资金流向,发现其中一名持卡人,大学生唐某,被转入一个二级账户,账户中有超过40万美元的假币。

大学生可以通过办理银行卡获得300元。

2018年10月,大学生唐某遇到了通过同学购买银行卡的犯罪嫌疑人余某。俞敏洪向他保证,处理一张银行卡可以获得300元,所获得的银行卡只会用于淘宝的清理,不会从事非法活动。当时缺钱的唐某看到了这样一件好事,不假思索地同意了。达到目的后,他首先在余某的领导下用自己的身份证与一个陌生男子办理并激活了三张电话卡。

接下来,按照俞敏洪的要求,他去了三家不同的银行,比如中国农业银行(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用自己的身份证开户,申请新的银行卡,并绑定了他刚刚申请的电话卡。俞敏洪要求唐骏在办理三张银行卡时申请u盾。u盾的数量越大越好,并将u盾和银行卡密码设置为它们指定的号码。

俞敏洪还告诉唐,新银行卡不能有任何交易记录,也不能与微信、支付宝等软件绑定。唐骏按要求办理完业务后,将新办理的手机卡、银行卡和配套的u盾交给唐骏,并贴上标签标明手机号码、银行卡和u盾密码。不久,在核实银行卡可以使用后,俞敏洪通过微信将购买银行卡的总费用900元转移给了唐骏。

非法中介交出银行卡出售1000元

嫌疑人余随后以800元至900元的价格将银行卡卖给了他的共同嫌疑人柯先生。柯先生以1000多元的价格将银行卡卖给了电信诈骗犯,最终成为诈骗犯转移赃款的第二账户。经过调查,除了唐某之外,许多大学生都被招聘广告引诱,并以同样的方式将自己的银行卡和身份证卖给了余某。

经过审查,检察官认为

嫌疑人余和柯购买了他人的信用卡信息,这足以让他人以信用卡持有人的名义进行交易。这两人违反了《刑法》第1771条第1款的规定,涉嫌购买信用卡信息,因此他们决定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醒

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出租或出售银行卡的,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大学生出售银行卡等个人信息不仅会侵犯个人隐私,损害个人名誉;它还为其他人诈骗和洗钱提供了便利条件。此外,如果知道银行卡被用于欺诈、隐藏犯罪收益、洗钱等。也可以通过玩牌赚钱,也可以构成共犯。

身份信息、银行账户信息和其他重要的个人信息应妥善保存,个人信息(如银行卡)不应以微利出售,以避免这种“付费开户”欺诈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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