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机关促进纳税人享受特殊附加扣除

新华社北京12月11日电(记者赵建华)自2019年1月1日起,中国实施了新税法。纳税人可享受六项特殊附加扣除,包括儿童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或房租利息以及对老年人的支助。已经快一年了。下个月,纳税人将迎来新的纳税年度。中国税务机关提醒纳税人,如果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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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地图:公民在个人所得税基本信息采集点登记相关信息。中国新闻社记者尹李沁拍摄

11日,国家税务总局对2020年继续享受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的常见问题进行了解释,提醒纳税人,如果特别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如果与2019年相比,个人特殊附加扣款信息、用工单位等信息没有变化,则2020年无需特殊附加扣款信息确认。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如果2019年符合相关条件但不享受特殊附加扣除,纳税人可以在扣缴义务人支付上个月工资前填写相关信息,对2019年的特殊附加扣除进行补充。也可以从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综合收入结算申报自己的享受。

如果纳税人的信息没有改变,就没有必要申报。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樊勇表示,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特殊附加扣除和享受政策将为纳税人提供便利,使他们能够轻松享受个人税制改革的红利。(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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