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高血压和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重庆市医疗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和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完善城乡“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通知》。为什么要引入“两病”政策,如何界定报销标准?报销的范围是什么?11月23日,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对该通知作了相关解释。
高血压和糖尿病是最常见的慢性病。《通知》的颁布是为了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负担。重庆市医疗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中提到的“两病”是指不符合重庆市居民特殊医疗保险疾病标准的高血压和糖尿病。特别是指需要药物治疗的原发性高血压和继发性高血压患者的低风险群体。
"该通知是针对特定群体和特定支付项目的保障政策."负责人表示,该通知主要针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两病”患者。由于职工健康保险采用门诊特殊疾病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未纳入特殊疾病的“两病”门诊药品基本上可以通过个人账户解决,因此职工健康保险仍执行现有政策。
根据《通知》的规定,符合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用药范围的“两病”患者直接控制血压的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门诊医疗费用不设报销免赔额,实行比例定额法。具体来说,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率为60%,年报销限额为500元/年。
那么,公民如何享受这种待遇呢?
据了解,“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实行固定标准、固定机构和固定保障范围管理。申请程序和诊断管理按照现行门诊特殊疾病处理程序执行。
具体来说,病人知道自己的病情后,需要先去县医保局指定的医院进行诊断。经专家诊断后,选择二级医院和一级医院并输入信息系统。进入系统后,患者可在指定医院开具高血压药物后,用社会保障卡结算账户并支付自己的份额。
但是,报销仅限于直接降低血压的药物,非治疗性药物不能报销,如西药或降血脂中草药。心脏超声和其他测试和检查不包括在报销范围内。同时,对于已纳入门诊特殊疾病覆盖范围的“两病”患者,将继续执行现行政策。如果“两病”患者病情加重,可根据门诊特殊疾病政策申报,经认定符合相关标准后纳入门诊特殊疾病覆盖范围。
该负责人表示,为了确保《通知》的顺利实施,他们还制定了完善的支付标准和合理确定的支付政策。确保药品的供应和使用;规范管理服务等三项配套设施。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