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为洁净水而战,保护饮用水安全

灵川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处理一起水污染防治公益诉讼案件,督促环保部门纠正饮用水源保护区水产养殖的排污行为。

整改前

整改后

甘棠水系是灵川县沿海及县域人民的重要饮用水源。为了满足供水需求,灵川县政府在甘塘江天南村附近建立了总面积为11.2平方公里的饮用水源保护区。灵川县供水公司在丹霞镇山口村附近的甘棠河中心设立了一个取水口,作为灵川县居民的饮用水源。

调查期间,灵川县检察院发现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有养殖活动,饮用水源污染是由养殖污染造成的。根据灵川县供水公司今年5月发布的《水质检验报告单》,取水口水质比九五镇和青狮潭水库码头高19000个单位。粪大肠菌群已超过二级水质标准要求,仅达到三级水质标准。保护饮用水资源是当务之急。

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向县环保部门提出起诉前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及时停止饮用水源地的养殖活动。县环保部门立即展开调查,并向有关农场和经营者发出整改通知。接到整改通知后,一台水泵进水口附近的农民减少了农场的数量,取消了农棚,清理了农业废弃物。灵川县丹霞镇人民政府也在9月20日前监督了农场的关闭。参与水产养殖和污水处理的学校也制定了相关的整改计划,并计划将猪舍改造成储藏室。

近日,灵川县检察院对水产养殖污水处理场进行了“回眸”整改,整改工作已经全面落实。根据灵川县供水公司今年11月发布的《水质检验报告单》,取水口水质比九五镇和青狮潭水库码头低约15000个单位。水污染控制取得成效。

饮用水源的安全关系到广大公众的健康,使人们能够饮用到安全的水,充分体现“检察为民”的要求。“水是第一个吃的东西,水是网”。灵川县检察院将继续履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责,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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