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陕西省稳定投资工作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8月28日
陕西省稳定投资行动计划
为积极扩大有效投资,促进投资增长稳定反弹,充分发挥投资在优化供给结构中的关键作用,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首先,充分利用政府投资。我们将在2019年加强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监管,力争在年底前开工建设。2019年省级财政用于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原则上在8月底前发放。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应密切跟踪项目进展,充分发挥财务效益。密切关注国家稳定的投资政策、旧城改造、城市停车场、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农村饮水安全等储备项目,争取中央补助资金。今年新政府债券发行将于8月底前完成,资本预算将及时下达。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在债券发行或上级资金划转后3个月内拨付项目单位。项目单位应在1年内完成付款,从而产生实际工作量。2020年启动新的国债项目储备工作,争取国家为我省安排更多的配额。[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和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第二,推进重大项目进展。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快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加快推进十三五未实施的重大项目建设,提前启动一批十四五重大项目实施。对600个省级重点项目实行台账管理,明确责任单位、工作任务和时限要求,全面推进难点和问题的解决;密切关注“重中之重”项目,突出省级专项协调要解决的问题。Xi安至延安、Xi安至十堰、Xi安至安康高速铁路、Xi安咸阳机场三期扩建等重大交通项目年内开工,Xi安外环高速公路(南段)等19项高速公路项目加快,Xi安地铁第三轮建设计划加快,一期三、八、十四号线等项目年内开工。加快东庄水利工程、汉江引渭河(一期)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推进榆林黄河东线汉江引水至渭河(二期)、马镇引水等前期工作。加快神华玉林煤综合利用一期工程建设,扩建靖边煤油气综合利用一期充注工程、神华国能常斌600兆瓦低热值煤超临界CFB示范工程,力争在一年内开工建设陕北鄂输工程,全面推进中煤制烯烃二期、云能中科煤清洁燃料生产、中石油兰州石化80万吨乙烷制乙烯等项目前期工作。加快三星12英寸闪存芯片二期、益世威硅产业基地、比亚迪智能终端工业园等重大制造项目的进度。继续加强高水平大学建设,加快三大博物馆的改扩建,确保“十四大”场馆建设任务如期完成。[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教育厅、省文物局、省体育局、相关市(区)政府(管委会)等。]
第三,盘活存款存量。全面清理2018年及以前年度中央预算投资,收回尚未开工项目的中央预算投资,并在8月底前对在建项目进行调整。对于已经拨付资金但无法启动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交通部财政部门应尽快按照急需资金的项目程序调整拨付资金。投资项目的其他专项资金,应由投资计划下达部门在8月底前按原有渠道,将前几年未开工项目涉及的资金调整为急需支持的在建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市(区)政府(管委会)等。]
四、加强要素保护。市政府分别研究提出了工业园区建设用地、陕北能源化工基地环境容量、重大工业项目能耗指标等“瓶颈”因素。省级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指导和协调。应尽一切努力确保重点项目的建设用地指标。对投资10亿元以上的工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项目,鼓励企业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低效用地。对于不足部分,市政府应与省主管部门协调,确保土地指标。坚决清理存量闲置土地,因自身原因1年未开工开发的,按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企业因自身原因2年未开始开发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开永久性基本农田的,由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规定严格论证,报自然资源部土地预审;深度贫困地区、集中贫困地区、国家重点扶贫开发县省级以下基础设施项目、扶贫搬迁和民生发展等建设项目,确有难以避开的永久性基本农田。,它们可以列入重大建设项目的范围。省自然资源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土地利用预审,并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抓紧制定和颁布完善耕地占用与补偿平衡管理的政策,切实改变耕地补充方式,建立完善指标调整的新机制,充分调动市县补充耕地指标的积极性。加快天然气储存和调峰设施建设,努力确保冬季天然气供应。[省自然资源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区)政府(管委会)等。]
第五,缓解项目融资困难。推进国有资源资产转移和资产证券化,补充基础设施项目资金。允许特殊债券作为合格重大项目资本的相关政策完全适用。市县政府要制定融资平台重组整合规划,加快实施跨行业、跨区域资产整合,加大优质资产注入转型融资平台的力度。统筹省级政府融资担保资源,优先为债券融资提供信用增级服务;对新发行的融资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期限在2年以上的公司债券,按实际融资额的五分之一乘以期限给予奖励,最高可达40万元。继续推进第一批286个短板项目和商业银行满足融资需求,梳理推进第二批短板融资项目。依托陕西省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监管平台,建立规范化项目推荐机制,向金融机构开放,实时共享项目储备审批等相关信息。[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SASAC、省地方金融监督局、陕西银保监督局、陕西证券监督局和市(区)政府(管委会)等。]
六、调整和优化停车安装工程。对于暂停或延期的项目,我们应建立分类账,并按类别研究解决方案。对于有大量工作但尚未纳入系统的人员,应尽快解决现有困难,确保他们依法纳入系统,并应纳入系统。对于那些明显超过当地投资能力、没有希望重返工作岗位的人,应尽快处置,释放的资源应用于其他在建项目。如确需继续实施,应抓紧协调解决问题,在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加的前提下,探索拓宽项目融资渠道的多种途径,严格防止“半心半意”项目的形成。其中,对于交通、体育场馆、城市基础设施等具有一定效益的项目,可以根据法律法规配置周边国有国土资源资产,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采用公私合作模式进行推广。对于适宜的公益和工业项目,政府融资平台应通过项目建设、工程总承包、委托管理、股权投资等方式积极实施。[市(区)政府(管委会)]
七、做好项目规划储备。结合“十二五”规划编制,围绕交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和公共设施、高端能源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和“三个经济”等规划了一系列重大项目。,更多的项目将被纳入国家计划。建设和完善我国省、市、县四级项目银行,市、县储备项目投资额应达到上一年度完成投资额的15倍以上。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指导、中央专项资金申报、国债和企业信用债券政策专项培训。应尽一切努力申报和争取2020年中央预算投资。年底时,所有城市(区)都应被告知其工作情况。建立健全省级统筹、部门服务和市县实施的招商引资新机制。省级统筹全省政策资源,保障重大、优质招商引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Xi市分行、陕西省证券监督管理局、市(区)政府(管委会)等。]
八、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各市(区)和省级部门要加强对民营投资和民营企业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在8月底前对地方和部门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抓紧研究尚未有效落地的解决方案。私人资本不得被排除或限制参与公私伙伴关系项目。公开招标应是选择社会资本各方的主要方法,以确保平等待遇和公平竞争。依托在线平台建立项目向民间资本推进的长效机制,定期推进投资项目。充分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引导民间投资等中央和省级资金,开展省级政府投资基金与民间投资项目的专项对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重大省级战略和短板领域。依托区域商会和行业协会,开展民间资本与城市(区)对接活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商联等省级相关部门、市(区)政府(管委会)等]
九、提高审批服务水平。全面深化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到年底,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的审批时限将分别减少到120个工作日和90个工作日。市(县)政府将在8月底前建立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直通车”申诉制度。项目单位可以直接向牵头部门反映在办理初步手续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由牵头部门转交审批部门给予解决或限期答复,以防止出现“相互协调”等问题。利用网上平台进行投资大数据分析,加快网上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审批部门业务系统之间的对接和连接,尽快实现投资审批“一网办公”。[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和市(区)政府(管委会)等。]
十、强化稳定投资的工作机制。省政府设立了稳定投资专班,促进全省稳定投资,开展全省投资项目分类分级调度,做好整体监管、协调和服务工作。交通、能源、水利等行业的重大项目,将由主管部门加快监管和推广。业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围绕土地利用、环境保护和融资等共同问题,实施集中调度,加强服务保障。特别突出的共性问题和特别重要项目的突出问题,应当及时报送同级政府研究解决。对于对省属企业的投资,省SASAC定期进行监督和专项评估,确保完成年度投资目标和任务。[由省发改委、省SASAC、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地方金融监督局、中国人民银行Xi安支行、陕西银行保险监管局、市(区)政府(管委会)等牵头。]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稳定投资工作的重要意义,坚决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进一步增强信心,主动行动,扎实工作,努力通过改革创新解决困难和阻滞问题,推动稳定投资各项任务和措施取得成效。省级有关部门要主动争取中央投资,加强要素保护,开展创新工作。市县政府是稳定投资的主体。通过点对点、实实在在的协调,夯实工作任务,解决项目建设中的突出问题。第三季度的投资形势依然严峻。省政府将约谈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各市(区)应将企业债券核定规模、项目储备数量、开工项目数量、重点项目建设进度、争取中央和省级建设资金、招商引资等工作纳入市级相关部门和县(区、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