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力的一名男子欠医院37,000元医疗费,交通事故赔偿金已执行。

收回医疗服务费用拖欠补偿促进结算

最近,上栗县法院成功解决了一项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法院向遗嘱执行人刘谋划拨了3.7万元。

2016年12月17日,刘因交通事故住院三个月,医疗费用为49,000元。刘提前支付了12,000元的医疗费,亏空了37,000元。经过医院几次不成功的尝试,医院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刘送达了执行通知、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法律文件。与此同时,他询问了刘的银行账户信息,发现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刘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及时报告了个人财产情况,并告知执法法官,交通事故案件已被法院受理,在案件审理完毕后才能执行。

执行法官立即联系了法院,在核实情况后,执行法官向法院发出了执行裁决和协助执行通知,要求撤销刘的37,000元赔偿。几天前,一家法院将刘的37,000元赔偿金转入尚力法院账户,案件就此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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