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先驱报记者刘墉
据山东省财政厅介绍,财政部修订了2004年颁布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并于近日颁布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据报道,上述修改主要是为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落实上级法律,衔接其他部门规章,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例如,存在不通过指定媒体发布信息、隐藏信息和以不同方式提供信息等现象,阻碍和排斥供应商之间的公平竞争。《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了不同的信息发布渠道。在实践中,存在不方便信息搜索和信息共享等问题。主要修正案包括四个主要方面:
首先,关注信息发布管理。原管理办法中关于信息披露范围和内容的具体规定已被删除,重点是规范信息披露行为。
二是删除不符合上位法的内容。例如,根据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政府采购法》关于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的规定,原财政部门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已被删除。
三是明确财务部门的信息发布责任。规定除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监督检查结果、集中采购机构评估结果等监管信息外,还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公布。
第四,强调网络作为公众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的作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省级分网将被明确界定为收集政府采购信息的平台,同时删除原有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向报纸、杂志等纸质媒体的规定。
此外,针对信息发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信息发布错误、信息隐藏、信息差异化提供等,新办法规定了相关解决方案。
《经济先驱报》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了解到,今年前三季度,全省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53.42亿元,增长6.49%。完成政府采购1665.54亿元,增长5.61%。全省储蓄87.88亿元,储蓄率为5.01%。
组织形式方面,集中采购619.78亿元,同比下降47.99%。分散采购总额1045.53亿元,增长171.2%。在采购方式上,公开招标1163.3亿元,邀请招标10.93亿元,竞争性谈判16.7亿元,竞争性谈判149.63亿元,单一来源278.21亿元,询价3.24亿元,约定供货2.2亿元,定点采购8.02亿元,电子商店1.1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