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工资损失通常需要收入证明。对退休人员来说,他们大多数没有收入。如果退休人员发生这种情况,也有相应的工资损失,我国也有退休人员工资损失的计算方法。现在退休人员也将被重新雇用或重新雇用。那么,退休再就业员工的事故有没有损失工资,损失的工资有没有保险公司赔偿?
网友咨询:万一发生事故,退休再就业人员是否有滞纳金?你能要求延期费吗?
四川荣州律师事务所的杨红回答:
退休的再就业人员因车祸失去了工作。失业的成本是根据要求失业的受害者的实际延迟工作收入来确定的。退休的再就业人员如果能证明他们的收入,就可以申请失业。
如果你想提供重新雇用合同或协议、工资单或银行账户,保险公司必须承认。
退休再就业是指用人单位职工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用人单位退休,并通过与原用人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继续作为人力资源存在的行为或状态。包括: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将延长原岗位的工作时间;雇员被原雇主雇用,退休后返回原雇主从事相同或不同的工作;退休后,雇员在劳动力市场重新选择工作,并在原雇主以外的单位工作。
[法律基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损失的工作费用应当根据受害人损失的时间和收入确定。
延误的工作时间应根据受害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者因受伤致残并继续缺勤,缺勤时间可以计算到致残日期的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损失的工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受害者无法证明其过去三年的平均收入,他可以参考上诉法院所在的相同或类似行业的雇员上一年的平均工资。
杨红律师分析:
损失时间的计算如下:
1.不连续的延迟工作;
这种延误的时间根据受害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受害人因受伤和残疾而遭受延误;
延迟时间从受伤和延迟之日起计算至残疾日期前一天。
3、受害人因受伤死亡;
从侵权开始到受害者死亡(或者如果工作损失不是由于受害者死亡而计算的,预期收入已经得到死亡赔偿的补偿)。
延迟日期的确认。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实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规定,“延误日期应根据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确定”。延误日期由两部分组成:病人住院的天数和出院后由治疗医院证明的休息日的天数。延误日期应从医疗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得扣除。治疗结束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复元的,不予计算工资损失。如果患者因医疗事故致残,在专家鉴定小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将不再计算工资损失,即伤残确定后,残疾人不再获得工资损失赔偿。
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应当合理补偿实际减少的收入。如果病人是未成年人,没有任何劳动收入,并要求赔偿失去的劳动,他将得不到支持。
退休人员工资损失的计算。在这方面,现行国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些地方法院在其"工作指导意见"中有相关内容。例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退休人员,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按以下情况处理:法律、政策明确批准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进行赔偿;法律、政策没有明确承认或者禁止的,按照原在职工资标准进行补偿,新收入低于在职工资的,按照新收入进行补偿。对违反法律、政策减少的收入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