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黔东南州交通旅游建设投资集团公司发行12亿元公司债券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贵州省黔东南州交通旅游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企业债券的批复》(发改企业债券2019年[130号),同意黔东南州交通旅游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2亿元企业债券,募集资金9亿元用于东方城市建设“凯里东方广场(韶山南路棚户区改造项目)”和3亿元

答复明确指出,债券由主承销商郭进证券有限公司和经销商中天郭芙证券有限公司以余额承销的形式承销。债券期限为7年,采用固定利率,每年计息一次。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簿记备案系统发行,利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同时,附有提前还款条款,即从债券期限的第三年开始,债券本金将按每年发行债券总额的20%偿还。

根据官方回复,此次债券发行是一个实名制簿记系统。通过承销团成员向银行间市场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它还分别在中央政府债务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册。当前债券上市后,只允许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相关交易场所应建立隔离制度,禁止个人投资者参与交易。同时,债券发行人应按批准的募集资金使用债券发行资金,做好债券资金管理,认真落实偿债担保措施,确保债券本息按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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