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县医疗保障局普通慢性病和门诊特殊疾病政策备案文件解读
一、一般慢性病医疗报销政策、疾病范围、鉴定程序
(一)一般慢性病医疗报销政策
县医疗保险中心组织专家鉴定的门诊慢性病不设免赔额,年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元/年。报销率为75%。
(二)常见慢性病的范围
常见的慢性病包括高血压(碟级高风险及以上);风湿性心脏病;肺心病;心肌梗塞;各种慢性心力衰竭;脑血管疾病后遗症(严重功能障碍);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功能失代偿);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慢性肾炎;糖尿病(并发严重并发症);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关节变形和功能损伤);系统性红斑狼疮;活动性肺结核;癫痫;精神障碍;帕金森氏病。
(三)常见慢性病的鉴定过程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申请普通慢性病认定的贫困人口,应当持病历复印件、诊断书复印件、2张1寸照片和乡镇以上身份证复印件向居住地乡镇卫生院提出申请。然后申请将被接受。卫生中心应将总结报告县卫生中心,县卫生中心应组织专家进行月度鉴定。鉴定通过后,发放门诊慢性病簿,并使用门诊慢性病簿和社会保障卡进行治疗。对患有多种门诊慢性病的贫困人群,在慢性病保护范围内,有几种符合认定标准的人群,相应的疾病限额分别享受治疗,门诊剂量放宽至2月。立卡特困人员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期间,必须到县级医疗机构检查费用,纳入一般住院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按下一级医疗机构报销。
二、门诊特殊疾病报销政策、疾病范围、鉴定流程
(1)门诊特殊疾病的报销政策和疾病范围由县医保中心组织专家确定:恶性肿瘤、白血病、终末期肾病、重症精神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后治疗等6种门诊特殊疾病(主要慢性病)的报销率为90%,年最高报销额为20万元。
(二)门诊特殊疾病申请流程
向县医院或者中医医院的医疗保险部门提出特殊疾病认定申请的,应当提交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2张1寸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由医疗保险部门指定的专家进行鉴定,并随申请一并受理。申请经审批后,应当进入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系统,并立即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