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乐居屋业主宋晨在京开区朱仙村和大寨村的GD(19)001-003中列出了三块商住用地,总出售面积为128074.08㎡。土地将于2020年1月10日15: 00公开出售。
QZ(19)066地块,实际转让面积为24,278平方米,规划为住宅用途,与商业用途相适应。兼容率不得超过5%。规划指标:1≤容积率≤2.9,建筑密度≤22%,绿地率≥35%,建筑高度限制为80米。该地块初始价格为6850万元,涨幅为250万元的整数倍。
地块GD(19)001位于京凯区朱仙村和大寨村,东至珠江路,南至浦江路,西至黄河路,北至长江路。总用地面积71869 ㎡,其中净用地面积59185 ㎡,市政道路用地面积12684 ㎡,实际出让面积59185㎡。能力建设面积:177555平方米。规划用途是住宅用地(与商业兼容)。规划指标:容积率不小于1.0,不大于3.0,建筑密度不大于22%,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高度限制为80米,商业建筑比例为6%。该地块起拍价为4297元/平方米,增长率为75元/平方米的整数倍。
地块GD(19)002位于京凯区朱仙村和大寨村,东至珠江路,南至浦江路,西至黄河路,北至长江路。总用地面积40813.26 ㎡,其中净用地面积32644.08 ㎡,开放空之间的用地面积4173.18 ㎡(参与指标平衡),市政道路用地面积3996 ㎡,实际出让面积32644.08 ㎡。能力建设面积:97932.24平方米。该地块起拍价为4297元/平方米,增长率为83元/平方米的整数倍。
规划用途是住宅用地(与商业兼容)。规划指标:容积率不小于1.0,不大于3.0,建筑密度不大于22%,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高度限制为80米,商业建筑比例为6%。
GD(19)003地块位于京凯区朱仙村和大寨村,东至珠江路,南至浦江路,西至黄河路,北至长江路。总用地面积37823 ㎡,其中净用地面积36245 ㎡,市政道路用地面积1578 ㎡,实际出让面积36245㎡。能力建设面积:108735平方米。该地块起拍价为4290元/平方米,增长率为81元/平方米的整数倍。
规划用途是住宅用地(与商业兼容)。规划指标:容积率不小于1.0,不大于3.0,建筑密度不大于22%,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高度限制为80米,商业建筑比例为6%。
据悉,上述地块要求投标人履行合同,投标人必须在挂牌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贵阳市低效城市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投标人必须在签订《贵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低效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支付成交价格的50%,余额在一年内支付。由于该地块为棚户区改造项目,投标人签订贵阳市低效城市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开发区管委会交付土地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年。投标人必须在交付土地后一年内开工建设,并在自动开工之日起三年内完工。
此外,还有以下要求:
1.共用设施:根据批准的共建共享计划,轴承厂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共有产权20000 ㎡(单户公寓15945 ㎡,地下室4055㎡);一期共有房产5609 ㎡,其中GD(19)001地块2952 ㎡, GD(19)002地块1429 ㎡, GD(19)003地块1588 ㎡,竞赛结束后无偿移交给辖区政府或相关单位。
2.根据朱富办发[2019]10号文件的规定,经批准的棚户区、城中村(独立工矿区)低效用地项目将不再配备公共租赁住房。
3.为了确保项目的完整性,地块和地块GD(19)002和GD(19)003必须统一规划和实施。
4.土地利用一期招标人必须积极参与土地利用二期和三期招标。
5.预制建筑按照《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预制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第25号)执行。住宅部分不得少于15%,商业部分不得少于30%。
6.充电桩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加快贵州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45号)的要求执行。新建住宅停车位应建设100%收费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应按不低于20%的停车位比例建设收费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
7.由于该地块是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经济开发区的核心,是重要的景观和生态景区,在总规划和商业运营计划由投标人提交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审批后,涉及招商引资或出售等其他工作。
8.投标人应按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要求提供商品住宅进行安置。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回购地块GD(19)001、GD(19)002、GD(19)003共115,000 ㎡,用于安置商品房,并以8,900元/㎡签订回购协议。如果这三块地是不同的投标人,投标人将按照净土地面积分摊回购商品房的面积。回购商品房的建设计划和交付时间应当经开发区管委会批准。由于本项目需要解决电杆厂搬迁过程中历史遗留的问题,投标人必须积极配合开区管委会解决。
9.投标人应在签署土地交易确认书后7个工作日内,与开发区管委会指定的平台公司签署《低效土地共建共享协议》和《低效土地再开发投资协议》。如果投标人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低效土地共建共享协议》和《低效土地再开发投资协议》的签署,投标人的资格将被取消,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0.地块GD (19) 001、GD(19)002、GD(19)003的投标人应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指定的位置建设24个小学班和12个中学班,并将结果报送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朱富桂阳市新建和改建住宅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桂阳市[字〔2014〕8号)的通知,要求无偿移交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如果三个地块是不同的投标人,投标人将根据净土地面积分摊相关建设费用。
资料来源:乐居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