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律澄清103项司法解释

新华社北京7月18日电(记者罗沙)记者18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为了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确保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适用,最高法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审判实际需要,决定废止103项司法解释。本决定自2019年7月20日起施行。

据报道,这是最高法律对司法解释进行的第二次全面清理。清理后,103项司法解释被废止,561项现行司法解释得到澄清。

被废止的司法解释包括53个民事司法解释,如《关于经济审判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改革》等问题。共有24种刑事司法解释,如《关于劳动教养日期是否可以用来抵消刑期的答复》和《关于如何确定农村合作基金会雇员犯罪性质的答复》。共有26种全面的行政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信访接待规则》和《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据报道,这次全面清理的重点是解决一些司法解释与现行法律和后来发布的司法解释不一致和不协调的问题。被废除的103项司法解释主要与现行法律规定不一致,被后来的司法解释所取代,或者与后来的司法解释相冲突。

同时,清理工作将把平等、全面保护私有企业的产权和合法权益作为司法解释废止和改革的重要指导方针。遵守罪刑法定原则,杜绝涉嫌犯罪,切实加强对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保护。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坚决废除任何违反平等保护原则的规定。坚持与时俱进的理念,顺应时代发展进步的要求,坚决废止与新时代背景下经济社会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司法解释。

此外,《最高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司法解释清理工作,将所有司法解释内容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逐一进行比较,并根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高标准和要求,对极少数司法解释条款提出明确具体的修改意见。

最高法律研究室主任表示,此次清理中拟废止的大部分司法解释是官方答复和个案答复,整体上废止的“解释”和“规范”司法解释数量相对较少。一些系统的司法解释存在一些需要废除的问题,一些仍然需要保留。将来有必要修改这些司法解释。最高法律将改善司法解释的正常和常规机制。未来我国民法典颁布实施后,将及时对民事司法解释进行全面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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