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岳阳:两名因破坏财物被捕的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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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故意破坏财产的案件。被告毛泽东因故意破坏财产罪被判处2000元罚款。

2018年8月17日,毛泽东听到他的母亲说潘在他家的山上砍了两根竹子。毛泽东在检查完潘的理论后,正在寻找它,一个朋友叫他去吃饭。一大早,毛泽东回到家,想到竹子正在被砍倒。他拿着锤子和铝盖去潘的家。潘的哥哥当时睡着了,毛泽东在屋外喊着一起去潘的家。毛泽东见没有回应,拿起锤子,将锅不锈钢纱门的两根钢管折弯,打碎了防盗门上的两片玻璃,并用锤子砸碎了厨房的不锈钢门。后来,毛泽东来到潘家,一边用锤子敲打铝盖一边大喊大叫。毛没有反应,他用锤子把院门的圆钢弯了起来,打碎了小门中间的圆钢,没有锁门就进了院子。他敲门喊道。潘仍然没有回应,毛泽东敲打着大门和安全窗口。经核实,这两件损坏物品的总价值为5,143元。

法院认为,被告毛某故意大量毁坏他人财产。他的行为违反了刑法,构成故意破坏财产罪,应当依法惩处。被告毛某被捕后,如实供认了犯罪事实,并自愿出庭认罪。他很坦白,可以依法从轻处罚。被告毛某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获得被害人的理解。他也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他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作者:李颖)

编辑:杨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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