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对居留权的释法_境外居留权

香港留学的最大受益 可获得永久在港居留权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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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回归二十年|梁爱诗:大浪淘沙见真金-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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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回归二十年|梁爱诗:大浪淘沙见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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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中周四清场 泛民政客称将赴金钟等候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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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6月第一次释法,聚焦香港港人在内地所生子女 居港权 问题。扩大了香港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获得香港

人大释法消除理解分歧。2004年4月6日“死也要一家子死在一起,在申请居留权的日子里,我们下了这样的决心。

第1次释法1999对居留权问题的释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9年第一次释法。1999年1月29日,香港终审法院就

第1次释法:1999对居留权问题的释法 1999年1月29日,香港终审法院就“吴嘉玲案”宣判,指出所有香港人在

事隔不足两年,一宗内地妇人抵港后所生子女是否拥有居留权,港府拟再次寻求终审法院作终决前先寻求人大释法

1999年5月18日﹕香港政府估计有关裁决可能导致167万人享有居留权﹐香港无法承受﹐宣布寻求人大释法

第一次释法:居港权问题(1999年)- 本解释不影响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1999年1月29日对有关案件判决的有关

人大释法;2.香港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是否拥有在香港的居留权,以及如何取得在香港的居留权,是一个由来己久的

其内容是有关港人在内地所生子女同样尊重特区自治权的行使:人大释法具有最高权威,其本身也是法律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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