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20日讯 为推动实现统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体系,2020年4月10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相关部门和单位转发了《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济建发〔2020〕16号)。今天,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开展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英语b级试卷通知”),要求有关区县住建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好文件下发后的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首次评价工作。
通知要求,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披露及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依托省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管理服务平台(预计2020年年底上线开通运行)实施动态管理,成立济南市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整合公室,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负责信用等级评价、负责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录入及异议投诉的处理。
省级平台运行后,良好信息由企业即时申报,经各区县住建部门审核后,由信用信息办公室终审、录入;房地产开发建设领域的不良信息经各区县住建部门审核,由信用信息办公室终审、录入;其它不良信息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即时推送至“英语b级试卷信用中国”(山东济南)网站,信用信息办公室通过系统进行筛选审核、录入。
因省级信用服务平台未开通运行、市住建局与各部门系统对接升级尚未完成,济建发〔2020〕16号下发后的企业信用等级首次评价仍由企业按本通知要求人工报送,系统完善后,由信用信息办公室完成录入工作。
通知明确了企业信用信息报送要求,已按原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济建发〔2018〕29号)要求完成资质整合或者主体认证的企业,按照《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企业自测评分在130分以上的(有资格评价为AA及AAA的企业),以开发主体公司进行申报(含子公司信息)。
未纳入申报范围或未申报的企业,未出现重大违规行为,原则上核定企业信用等级为A级。若近三年所开发项目出现过重大工程设计、施工质量问题,或出现工程停工烂尾、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以及其它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按严重不良信用信息评价标准,实行一票否决,信用等级确定为B级或C级。
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莱芜高新区、平阴县、商河县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按企业属地管理原则,由相关区县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并提交辖区企业良好信息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不良信息电子台帐、信用评价等级初审名单(含A、B、C级)。
闪电新闻记者了解到,根据《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由基础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严重不良信用信息组成。开发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AA、AA、A、B、C五个等级。其中,C级企业,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英语b级试卷严重不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须到当地主管部门说明情况,并提出限期整改方案(整改期原则不超过6个月);不得承接新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取消已经享受的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行政便利措施;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在省、市、县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列为必检企业,增加检查频次;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从严控制资质、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等发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适当提高预售许可条件,预售资金监管留存比例提高20个百分点,严格预售资金使用的审批管理;限制申请财政资金或者政策支持;不得参与行业内各项优秀、先进评选活动;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向有关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通报情况,进行联合惩戒或风险提示,禁止企业参加新的土地招拍挂出让;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将企业控股(或实际控制其开发经营行为)母公司有关情况通报其注册地主管部门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母公司负责人须到注册地主管部门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说明情况,并在全省房地产开发子公司范围内举一反三、自查自纠。
闪电新闻记者 唐福晨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