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22日讯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今天召开主题为“权利和义务省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发布2019年度《山东省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状况》及检察机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例,通报全省检察机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工作情况。
山东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张蕾介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今年4月至12月,在济南、青岛、烟台、潍坊、临沂等五个办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较多的地市,组织开展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试点工作。
据了解,告知试点案件的范围,主要是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以及涉嫌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按照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定罪处罚的案件。
告知内容方面,增加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提供自行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的权利,提供与案件相关犯罪线索的权利,以及知悉诉讼进程、强制羁押措施变更情况的权利等,以达到充分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张蕾表示,这项工作目前正在试点探索阶段,下一步将加强指导督导,及时总结经验,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对于试点中形成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也将及时向社会进行发布。
闪电新闻记者 米雪伟 通讯员 黄莹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