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4月28日上午,西峡县人民法院刑事庭来到辖区丁河镇邪地村,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集中审理了两起非法狩猎案,并邀请该地区的护林员和周边群众旁听庭审。
据悉,被告人谢某某自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在丁河镇虫岈村非法狩猎野猪一头。2020年1月,被告人王某某在桑坪镇白土曼村猎捕野猪一头,后雇佣吕某某生活车运输,运输过程中被该镇派出所执勤民警查获。
该案两被告人均未办理狩猎证,捕猎的野猪属于河南省地方重点保护的“狩猎怎么读三有”野生动物,该行为不仅触犯刑法,还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存在因猎捕、食用野生动物引发传染病传播的风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庭审中,两被告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作了深刻的忏悔。鉴于两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态度良好,经过合议庭合议,当庭以非法狩猎罪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就其涉及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责令两被告人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并各赔偿生态环境赔偿金500元。
庭审结束后,不少旁听群众表示,通过这场巡回审判,深刻认识到猎捕野生动物是违法、滥食野生动物是陋习,今后一定会引以为戒,认真遵守法律法规。
野生动物是宝贵的自然资源,非法捕杀野生动物是违法犯罪行为。新冠肺炎疫情现正在全球肆虐,西峡法院以此为契机,用接地气的巡回审判方式和真实的案例给旁听群众上了一堂直观的法制课,达到了“狩猎怎么读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良好社会效果。(杜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