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小叶打开某短视频平台发现有人在自己发布的周杰伦演唱会视频下面给自己留言,称认识某购票网站副总裁的儿子,可以内部价买到周杰伦演唱会的门票,问她要不要。
看到留言,小叶表示有购买意向后,对方立即和小叶互加了微信。交谈中,对方告诉她11月3日周杰伦演唱会南京场价格比较便宜,小叶便以2999元一张的价格购买了两张,转账给对方5998元,并与他约定10月17日将门票邮寄过来。
一周后,小叶又收到了对方发来消息,称可以给小叶一个福利,原价出售该场演唱会两张门票,每张1300元。看到这个价格确实比较便宜,对方又极力劝说,于是,小叶又转账给对方2600元。
在与对方聊天的过程中,对方一直要求小叶转发其朋友圈关于出售演唱会门票的广告,表示转发后有人买就发红包给她,并可以把她观看演唱会的座位提到前排去。
沉浸在买到“内部价”门票的惊喜中,小叶没有多想便答应了。
小叶的朋友圈好友比较多,一转发便有许多朋友来找小叶买门票,就这样从10月8日至28日,前后50多笔共计22万余元钱通过小叶转给了被告人刘某。
到了约定收货的日子,小叶根据刘某提供的快递单号,查了快递后,发现这个单号并不存在,几次联系之后,小叶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就要求对方还钱,然而刘某已将她拉黑。
据查,刘某其实并没有周杰伦的门票,所骗钱款也被其用于偿还贷款和个人消费挥霍一空。
2020年5月9日,桐庐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该起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