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媒体接河南省原阳县城关镇北西村村民反映,位于该村污水处理厂附近的村道旁有两个污染企业乘复工的东风,生产忙个不停。
2020年3月23日,媒体根据爆料人提供的地址,来到污染企业所在地,在现场本网看到,一个废旧塑料收购站和楼板加工厂内工人正忙着生产。
知情村民告诉媒体说:废品回收站虽然有防护棚,但没有密封,机器开始生产时产生的粉尘污染还是四处飞扬。建棚就是个形式。该厂已经生产多日,严重污染环境,没人管,也没人问。
村民用看着旁边的一楼板加工厂说:这两个厂就像孪生兄弟,矗立在公路旁。特别是楼板厂,除了原料不覆盖,废水到处流,只要生产,机器噪音大,严重影响村民休息。现在是复工期,楼板需求增加,他们就日夜生产。我们也曾向上级反映,但总是停了又开,开了又停。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二)工业涂装企业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台账的;(三)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未采取措施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漏或者对泄漏的物料未及时收集处理的;(四)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六)工业生产、垃圾填埋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可燃性气体未回收利用,不具备回收利用条件未进行防治污染处理,或者可燃性气体回收利用装置不能正常作业,未及时修复或者更新的。
不知道当地政府领导和主管部门是如何执行此法的?这些眼皮低下的污染企业为何能生存?是不敢管?还是不能管?是该让他们说出真像时候了。
对于此事本网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