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发生事故后,
为了骗取保险公司的事故理赔金,
便想到找朋友“顶包”,
没想到却被民警戳穿。
3月28日,福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二探组就破获一起交通事故“顶包”案。
2月3日凌晨1时许,江某与钟某诚受朋友之托为其送点心。一开始,车辆由江某驾驶,但买完点心后,钟某诚突然对好友说道:“好久没开车了,手痒,给我开一会吧!”谁知,当钟某诚驾驶车辆开至城区古城西路四巷1号前路段时,不慎撞上了路边的电杆,致使车辆车头轻微变形,车灯受损。钟某诚心想,无证驾车出事,要被交警处罚不说,车辆损失保险公司也没法赔,电杆还需要修理费,自己掏钱,岂不是亏大了?于是便萌生了找人“顶包”的主意。钟某诚遂与坐在副驾驶的江某串好口供,随后弃车逃逸。
民警到达现场后,江某谎称自己是驾驶员,并把碰撞经过描述得十分流畅。民警处理好事故现场后,对其进行酒精测试,并通知施救队拖车。回到大队后,民警通过卡口发现驾驶员外形与江某不相符,但碍于卡口监控较为模糊,当事人又一口咬定是本人所开,给案件侦破增加了难度。期间,民警对当事人进行多次的询问,并走访其友人,反复查看车辆经过的各个卡口,在掌握大量事实后,终于使江某承认了“顶包”的事实。
3月28日,钟某诚到该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二探组自首。目前,警方已对其做出了罚款3500元,并处16天拘留的处罚。江某也因其为钟某成“顶包”的行为被处以相应处罚。
其实
钟某诚因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已被拘留过1次
无证驾驶一次还不够
这次死性不改,无证驾驶出事了
还找人“顶包”!
本想靠着朋友可以“躲过一劫”
没想到还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法律解读】
交通事故找人顶包和替人顶包的法律责任
交通事故后找人“顶包”不但可能构成肇事逃逸,还有可能构成妨害作证罪,肇事者是出于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犯法但为逃避法律追究仍积极实施妨害作证行为。
替人“顶包”的别以为自己没肇事就能置之事外。根据刑法规定,明知对方犯罪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构成包庇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事故发生后,要第一时间报警,不是铤而走险,“顶包”不仅严重干扰警方执法,还会增加民警的办案难度。肇事者与顶替者预谋向交警部门提供虚假口供,二者均属犯法。请记住,天网恢恢疏而不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