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进公司职工(包括新调入人员、实习生、代培人员等)及新入厂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一级(公司级)安全教育:时间应不少于15h,其教育内容如下:1)职业安全卫生有关知识;
2)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定;
3)本公司和同类企业的典型事故及教训;
4)本公司的性质、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消防知识及个体防护常识。(2)二级(项目级)安全教育:时间应不少于15h,其教育内容如下:1)本单位概况,施工生产或工作特点,主要设施、设备的危险源以及相应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2)本单位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4)以往的事故教训。
(3)三级(班组级)安全教育:时间应少于20h,由班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教育,可采取理论了解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新工人经班组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指定师傅带领进行工作或学习。其教育内容如下:1)本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2)发现紧急情况时的急救措施及报告方法;
3)本岗位(工种)的施工生产程序及工作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4)本岗位(工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安全监测、监控仪器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三级安全教育、考试、考核情况,要逐级填写在三级安全教育卡片上,建立安全教育档案。三级安全教育完毕,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准许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本工种所享受的劳保待遇。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而发生的事故由分配及接受其工作的单位领导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