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荔湾区双总河长签署荔湾区第5号总河长令,并与街双总河长签订水环境治理任务书。
根据第8号总河长令要求,荔湾区需在2020年底全面完成小微水体整治任务82宗,其中黑臭小微水体41宗,涉水疑似违法建设整治任务862宗,待整治面积155524平方米,其中江河湖库疑似违法建设整治103宗,面积57032平方米;合流渠箱整治任务759宗,面积98492平方米。
去年拆除河涌管理范围
违建7.27万平方米
2019年,荔湾区共查核河涌管理范围建构筑物84.1万平方米,拆除违法建构筑物7.27万平方米,其中拆除一、二级支涌及边沟边渠涌边违法建设3.52万平方米。
近年来,荔湾区在涉水违建拆除工作实践中归纳总结出“四先拆”,即党员干部先拆、联社班子先拆、集中连片先拆、集体物业先拆。
在拆除涉水违建过程中,荔湾区通过微信群方式分级设立河长制工作信息通报发布平台,层级通报,压实责任。该区定期对区内涉水违法建设拆除工作进行专项通报,并对拆违进度慢、推进不力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落实谈话提醒工作,并视具体情况抄送至区纪委监委;对敷衍拖延、弄虚作假、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责任人,以线索移送形式提请区纪委监委予以追责、问责。
为解决涉水违建整治过程中多头负责的问题,荔湾区采用多部门联合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的方式,由有监管职责的各单位分别加盖公章,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一次性向涉嫌违建当事人告知法律责任及后果,要求按照法律规定限期自行整改到位,加强对当事人的威慑力,提高违建整治工作效率。
同时,荔湾区要求涉水违建整治材料需要从村居级河长到街道总河长四级责任人签字背书,作为河长履职的最有力依据留存,作为相关评先惩后的参考资料。
力争率先完成江河湖库范围
5.7万平方米违建拆除工作
荔湾区第5号总河长令进一步明确“由街级河长牵头、村居级河长(经济联社主要负责同志)负责落实村级工业园区、工业厂区污水排放整治工作,落实辖区内工业园区、工业厂区排水单位达标工作,全面实现雨污分流”。
从时间表上,第一阶段要求在2020年6月30日前全部完成联社所属在册管理工业园区的排水单元达标整改工作,园区实现雨污分流,实现生活污水、生产污水废水全部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第二阶段要求经济联社其他已建成使用的工业厂房,存在生活污水或工业污水废水排放情况的,要在工业园区排水达标整改完成后逐步开展整治工作,最终实现雨污分流。
从制度层面,荔湾区明确经济联社在今年6月30日前未完成工业园区排水单元整改或未全面动工整改的,7月1日开始,暂停该联社集体资产在“三资”平台登记交易,并暂停继续推进该联社旧村更新改造工作。同时若经济联社辖区内存在村级工业园区、工业厂房违反《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的情形,荔湾区农水局将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荔湾区“三资”交易服务中心将依法严格审批该联社的三资交易事项。对于消极对待此次水体整治工作,被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的,荔湾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将综合考虑处罚的情况,依法严格审议审批该村旧村改造相关事宜。
下一步,荔湾区将在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全区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在市河长8号令的基础上,力争率先完成江河湖库范围103宗57032平方米违建拆除工作。全区合流渠箱沿线违法建筑物复核工作确保于6月30日前完成。涉水违建拆除工作将与排水单元达标工作紧密结合,同步取消涌边挂管、涌底埋管,恢复独立的雨水及污水通道。
【记者】余嘉敏
【通讯员】赵雪峰
【作者】 余嘉敏
【来源】 广州河长南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