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月2日)下午,在互联网案件审判庭成立两周年之际,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长宁法院)召开发布会,发布《互联网审判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互联网空间十大行为规范指引》和《2017-2019年涉职业打假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茆荣华,长宁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磊,上海长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米振荣出席并讲话。上海高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长宁区委政法委、区发改委、商务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委等相关部门领导以及拼多多、携程、美团等辖区互联网企业代表受邀参加了此次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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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茆荣华肯定了互联网纠纷集中审理的“长宁模式”并提出几点要求:重融合,推进技术在司法中深度应用;重治本,开创诉源治理新格局;重规则,彰显规范有序的司法本色;重挖掘,发挥司法审判的引领价值,期待上海长宁法院互联网审判庭继续将互联网审判的前沿理论研究与鲜活司法实践相结合,将探索互联网司法新模式与网络强国战略相结合,为上海互联网法治建设提供长宁智慧和长宁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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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磊肯定了法院在服务保障辖区互联网经济发展方面做出的贡献,希望继续坚持网络强国,以创新精神推动网络经济快速发展; 坚持规范引领,以法治思维建设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坚持联动融合,以协同担当构建网络治理新格局, 努力将长宁打造成互联网行业制度创新的策源地,将互联网审判这张“好牌”打造成优化营商环境的“王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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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米振荣现场发布了《互联网审判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方案》坚持改革创新发展、遵循司法规律、审判应用为先及强化科技驱动四大原则,以促进互联网审判诉讼机制建设、互联网空间治理能力建设、便民利民和服务社会发展和互联网领域审判人才培养为目标,聚焦加强互联网审判模式建构、机制创新、价值引领以及与技术深度融合四大任务,探索完善互联网行业准则、规范互联网行业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推动互联网领域立法修改与完善,推动互联网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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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强调的是,“规则三:电商平台可以通过设立消费者赔付金等方式要求平台商家就售假行为向消费者进行补偿”肯定了互联网平台自治规则的效力,其所涉案例也入选了最高人民法院上月发布的首份《中国法院的互联网司法》白皮书中的“十大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互联网司法典型案例”。(长法案例入选“10个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互联网司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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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发布的《涉职业打假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以上海长宁法院近三年审理的该类案件为分析样本,梳理归纳涉诉案件基本情况及呈现出的抱团打假和低成本打假现象集中、电商平台管理责任争议凸显、商家与职业打假人博弈激烈等主要特征,深入剖析了“职业打假人”与“消费者”的关系、明知进口食品无中文标签是否适用十倍赔偿、电子商务平台商家跨类目经营监管、网络代购行为性质认定问题等涉诉纠纷审理难点与争议,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与对策,以期进一步净化网络空间,优化营商环境,倡导诚实理性的互联网交易秩序,促使互联网经济在法治轨道内健康运行。
据悉,两年来,作为全市唯一一家互联网审判庭和长宁优化营商环境八张改革特色牌之一,上海长宁法院互联网审判庭集中审理互联网民商事纠纷案件,累计收案2869件,结案2913件,平均审理天数仅38天,建成了全市首个“全流程在线”的互联网诉讼平台,先后发布司法白皮书2份,向互联网企业发送司法建议3篇,出版《互联网纠纷裁判精要》一书,逐步形成了一套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互联网审判“长宁经验”。